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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力新: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26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2022 年修订)《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
定,作为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自筹划以来交易进度不及预期和交
易定价条款无法达成一致,同时考虑到国外市场环境较本次重组筹划之初发生较大变化
等因素,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充分审慎研究及与相关交易对方友好
协商,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终止本次重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
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董事会的
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




                                                      独立董事:田进     金宝长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