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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力新: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14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
项目再次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再次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市场及外部环境变化和公司募
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公司主营业
务经营和发展所需的资金压力,有利于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时,部分
募投项目再次延期事项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用途及投资总额的变
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再次延期事项。




                                                      独立董事:田进    金宝长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