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力新: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29
证券代码:300116 股票简称:保力新 编号:2023-098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五)
下午 2:30 在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 34 号新长安广场 A 座 7 楼会议室召
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9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9 日上
午 9:15 至下午 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5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66,067,8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5%。其
中,出 席现 场会 议的 股东及 股东 代表共 2 人,代 表有 表决 权 的股份 数为
640,462,4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5,605,4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5,605,4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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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高保清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书面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
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再次延期的议案》
同意 661,575,0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1%;反对 4,433,1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弃权 59,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21,112,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2.45%;反对 4,433,1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1%;弃权 5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 661,791,9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反对 4,216,2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
弃权 5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21,329,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3.30%;反对 4,216,2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7%;弃权 5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刘宝元律师、曹治林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
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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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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