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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唐智控: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30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英唐智能
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
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以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等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的情形。相关候选人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
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同时满足公司生产经
营需要。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

    三、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
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事项。

    四、关于为子公司应付账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本次担保涉及的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子公司存
在长期合作伙伴关系,为本次担保涉及的采购商品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应付账款提
供的担保总体风险较小,整体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
会相关规定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相违背的情况。同时,本次担保事项能够帮
助公司子公司获得更高的授信额度和更长的账期,从而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更好地
开展业务,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海军             任   杰            程一木




                                                          2023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