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之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大富科技 (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富科技”、“公司”)201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大富科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 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871 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大 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采用网下配售方式向询价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11,469.8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30.63 元。2016 年 9 月 29 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 351,319.99 万元,扣除发行 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6,319.99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345,000.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 长城证券于 2016 年 9 月 29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 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 48270008 号验资报告。 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 柔性 OLED 显示模组产业化项目 156,500.00 2 USB3.1 Type-C 连接器扩产项目 84,000.00 3 精密金属结构件扩产项目 54,5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0,000.00 合 计 345,000.00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 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管 理。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开户行、保荐机构长城证 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募集资金 专户开户情况如下: 序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投项目 号 柔性 OLED 显示模组产业化项 1 中国银行蚌埠分行 175241319888 目 柔性 OLED 显示模组产业化项 2 交通银行蚌埠分行营业部 343006010018880021896 目 柔性 OLED 显示模组产业化项 3 中国光大银行蚌埠分行 52120188000112572 目 柔性 OLED 显示模组产业化项 4 中国农业银行蚌埠新城支行 12091001040020610 目 5 中国银行怀远支行 188741314342 USB3.1Type-C 连接器扩产项目 6 交通银行怀远支行 343006023018880014071 USB3.1Type-C 连接器扩产项目 7 农业银行怀远支行 12290001040013945 USB3.1Type-C 连接器扩产项目 8 浦发银行蚌埠高新区科技支行 18030078801100000030 USB3.1Type-C 连接器扩产项目 9 蚌埠农村商业银行 20010054573766600000026 USB3.1Type-C 连接器扩产项目 10 中国工商银行怀远支行 1303009029300129660 精密金属结构件扩产项目 11 中国银行怀远支行 175247567018 精密金属结构件扩产项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公司按具体项目划分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序 拟投入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募集资 募集资金账户 项目名称 号 (万元) 金(万元) 余额(万元) 柔性 OLED 显示模组产业化项目 156,500.00 167,441.27 1 其中:柔性 OLED 显示模组产业化项目补 165,402.77 165,402.77 充流动资金 USB3.1 Type-C 连接器扩产项目 84,000.00 81,824.00 15,500.10 其中:收购深圳市配天智造装备股份有限 60,033.38 60,033.38 2 公司部分股权 其中:USB3.1Type-C 连接器扩产项目补 18,561.51 18,561.51 充流动资金 3 精密金属结构件扩产项目 54,500.00 56,780.39 851.57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0,000.00 50,079.76 合 计 345,000.00 356,125.42 16,351.67 注:上述除拟投入募集资金不含利息收入,其他均含利息收入。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可行性研究报告,结合行业发展及供需 情况,审慎、稳健推进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同时,公司根据行业、项目的实际 情况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部分调整和变更,具体如下: 1、2018 年 2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 2018 年 2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终止了柔性 OLED 显示模组产业化项目,将结余资金中的人民币 103,500.00 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上市公司营运资金。 2、2021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 2021 年 12 月 3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 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变更 USB3.1 Type- C 连接器扩产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深圳市配天智造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 (以下简称“配天智造”)部分股权,收购配天智造部分股权实际投入(含交易 手续费)60,033.38 万元。 3、2022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 2022 年 4 月 1 日 召开的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结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柔性 OLED 显示模组产业化项目全部节余资 金(含利息收入)61,269 万元与 USB3.1 Type-C 连接器扩产项目部分节余资金 18,290 万元,合计约 79,559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此次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最终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USB3.1Type-C 连接器扩产项目”、“精密金属结构件扩产项目”尚有节余募集资金,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拟投 募集资金实际投 预计募集资金节 项目名称 号 资总额 入总额 余金额 USB3.1Type-C 连接器扩产项目 84,000.00 81,824.00 15,500.10 其中:收购深圳市配天智造装备股份有 60,033.38 60,033.38 1 限公司部分股权 其中:USB3.1Type-C 连接器扩产项目补 18,561.51 18,561.51 充流动资金 2 精密金属结构件扩产项目 54,500.00 56,780.39 851.57 合 计 138,500.00 138,604.39 16,351.67 注:上述除拟投入募集资金不含利息收入,其他均含利息收入。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公司拟将“USB3.1Type-C 连接器扩产项目”、“精密金属结构 件扩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16,351.67 万元及银行利息(最终金额以资金 转出当日银行结息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二)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 2016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结项,为合理地使用募集 资金,更好地实施公司的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节余 募集资金人民币 16,351.67 万元及银行利息(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 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办理专户注销或将专户转为一 般户事项。公司就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 集资金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三)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结合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及公 司实际 生产经营情况作出的调整,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 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为广大股东创 造更大的利益。 四、公司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 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长城证券认为: 大富科技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 金相关事宜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方可实施。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的规定。保 荐机构对大富科技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 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之 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张 涛 谭 奇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