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7 证券简称:先河环保 公告编号:2023-021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3 年 4 月 26 日,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下午 14:45 在石家庄湘江道 251 号公司会议室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 —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3 年 5 月 2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 18 人,代表股份 107,655,856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19.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 9 人,代表股份 85,116,60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5.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 9 人, 代表股份 22,539,25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1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 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14 人,代表股份 22,611,314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4.15%。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 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长张菊军 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全部议案均获 通过。会议决议如下: (一)通过《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88,016,702 股 ,占出 席本次股 东大会 有表决权 股份的 81.76%;反对 19,579,0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8.19%;弃 权 60,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6%。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972,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 13.14%;反对 19,579,0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6.59%; 弃权 60,0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27%。 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进行了年度述职。 (二)通过《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88,016,702 股 ,占出 席本次股 东大会 有表决权 股份的 81.76%;反对 19,579,0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8.19%;弃 权 60,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6%。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972,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 13.14%;反对 19,579,0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6.59%; 弃权 60,0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27%。 (三)通过《2022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 88,016,702 股 ,占出 席本次股 东大会 有表决权 股份的 81.76%;反对 19,579,0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8.19%;弃 权 60,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6%。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972,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 13.14%;反对 19,579,0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6.59%; 弃权 60,0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27%。 (四)通过《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88,016,702 股 ,占出 席本次股 东大会 有表决权 股份的 81.76%;反对 19,579,0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8.19%;弃 权 60,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6%。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972,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 13.14%;反对 19,579,0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6.59%; 弃权 60,0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27%。 (五)通过《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 同意 88,016,702 股 ,占出 席本次股 东大会 有表决权 股份的 81.76%;反对 19,585,4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8.19%;弃 权 53,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972,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 13.14%;反对 19,585,4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6.62%; 弃权 53,6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24%。 (六)通过《关于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88,016,702 股 ,占出 席本次股 东大会 有表决权 股份的 81.76%;反对 19,579,0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8.19%;弃 权 60,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6%。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972,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 13.14%;反对 19,579,0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6.59%; 弃权 60,0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2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徐良宇律师、祝佳瑶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