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河环保: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2023-06-19
证券代码:300137 证券简称:先河环保 公告编号:2023-028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23〕第 3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收到问询
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并要求清利新能源对问询函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说明并提
供材料,现就问询函所涉及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 1:公告显示,本次股份冻结系清利新能源与山东华保商业保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山东华保”)之间债务纠纷所致。清利新能源分两次向山东华
保分别融资 2,000 万元,合计 4,000 万元。截止目前,清利新能源已归还本金 1,100
万元,但双方就资金的宽限期及使用费率尚未达成一致,清利新能源暂未向山
东华保归还其余款项。因此山东华保将清利新能源诉至法院。请你公司:
(1)说明清利新能源向山东华保融资的时间、背景、资金用途、双方就资
金宽限期及使用费率等的相关约定和安排,清利新能源未归还剩余款项的具体
原因,并向我所报备相关融资协议。
(2)说明截至目前双方纠纷的进展,以及清利新能源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请清利新能源就前述事项提供书面说明。
回复:
一、说明清利新能源向山东华保融资的时间、背景、资金用途、双方就资
金宽限期及使用费率等的相关约定和安排,清利新能源未归还剩余款项的具体
原因,并向我所报备相关融资协议。
(一)清利新能源向山东华保融资的时间、背景、资金用途、双方就资金
宽限期及使用费率等的相关约定和安排
根据清利新能源的说明并经公司查阅相关融资协议,清利新能源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及 6 月 10 日分别与山东华保签署《国内商业保理合同》,分别融资 2,000
万元,合计 4,000 万元。清利新能源向山东华保融资的背景系为向李玉国支付相
关款项。
清利新能源与山东华保的格式合同约定,保理首付款使用费率为年化 14.6%,
保理融资期限为 30 天,不申请宽限,逾期使用费率为每日 0.3%。清利新能源已
按照年化 14.6%的费率支付了使用费,因此清利新能源认为保理融资款项的使用
期限应当为 1 年。
(二)清利新能源未归还剩余款项的具体原因
根据清利新能源的说明,清利新能源已经支付期初保理首付款,系按年化
14.6%的费率予以确定,因此该笔融资款的使用期限应当为 1 年而非 1 个月。但
山东华保按照格式合同的约定,以 1 个月为使用期,并按每日 0.3%的逾期使用
费率主张逾期使用费,导致其他费用超过本金,清利新能源对此不予认可,因此
双方就资金宽限期及使用费率等方面产生了争议,山东华保遂将清利新能源诉至
法院。
二、说明截至目前双方纠纷的进展,以及清利新能源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根据清利新能源的说明,目前双方正在就融资款还款金额及时间等事项进行
积极沟通和调解。在达成和解协议后,清利新能源将及时根据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问题 2:公告显示,清利新能源持有的 5,667,480 股公司股份全部被冻结,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04%,合计控制公司 57,536,958 股股份表决权,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为 10.55%。请你公司结合清利新能源自身业务开展情况和具体计划、
资金来源及资金状况、负债情况、未来两年资金需求和应对计划、主要股东的
背景及财务状况,核实清利新能源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是否具备偿还相关借
款的能力,本次司法冻结是否影响清利新能源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你公司是
否存在控制权变更风险,以及清利新能源为稳定公司控制权拟采取的措施。请
清利新能源就前述事项提供书面说明。
回复:
(一)请你公司结合清利新能源自身业务开展情况和具体计划、资金来源
及资金状况、负债情况、未来两年资金需求和应对计划、主要股东的背景及财
务状况,核实清利新能源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是否具备偿还相关借款的能力。
根据清利新能源的说明,清利新能源仅为持股平台,未开展实际经营,因此
未来两年暂时不存在因业务开展而产生的资金需求。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清利新能源及其主要股东的财务状况如下:
1. 清利新能源
公司总资产 49,398.17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37,930.14 万元,长期股权投资
11,468.03 万元,其他应收款 37,924.67 万元;公司总负债 3,814.58 万元,其中流
动负债 3,814.58 万元。
2. 青岛清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总资产 30,193.71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22.71 万元;公司总负债 10,995.22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10,995.22 万元。
3. 上海光和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总资产 11,305.58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1.09 万元,长期股权投资 11,304.48
万元;公司总负债 11,320.85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11,320.85 万元。
4. 中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总资产 7,573.06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2,973.06 万元,其他应收款 2,973
万元;公司总负债 4,610.32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4,610.32 万元。
综上,清利新能源不存在因业务开展而产生的资金需求,因此不存在因经营
活动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清利新能源具备偿还相关借款的能力。本次债务纠纷
非因还款能力不足所致,而系具体条款的适用产生的争议。
清利新能源偿还本次借款的资金来源为股东提供的借款,清利新能源已与其
股东上海光和贸易有限公司达成一致意见,一旦清利新能源与山东华保达成和解,
上海光和贸易有限公司将立即提供借款支付本金及相关利息。
(二)本次司法冻结是否影响清利新能源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你公司是
否存在控制权变更风险,以及清利新能源为稳定公司控制权拟采取的措施。
本次司法冻结不会导致清利新能源所持股份及受托表决权对应的股份产生
被处置的风险,因此不会对清利新能源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产生重大影响。清利
新能源将与山东华保保持积极沟通,争取早日达成和解并解除股份冻结。
截至本回复公告之日,李玉国与段桂山的债务纠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补充公
告>公告编号:2022-053)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终审判决,判决驳回
李玉国的上诉,维持原判,李玉国应根据一审判决支付段桂山借款合计 16,200
万元及其对应的利息、律师费和案件受理费。李玉国所持公司 6.27%的股份因前
述纠纷被冻结,如果李玉国无法向段桂山清偿债务,存在该部分股份被司法处置
的风险,进而对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造成影响。
根据清利新能源的说明,如李玉国上述股份被司法处置,清利新能源将通过
二级市场进行买入、参与司法拍卖等形式增持上市公司股票,以稳定对上市公司
的控制权。
特此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