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回购股份注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 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对上述股份注销事项。 (以下为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安泽嘉: 吕 慧: 赵亚光: 2023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