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上半年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现就有关情况发表以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提供担保的情况。 (以下为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安泽嘉: 吕 慧: 赵亚光: 2023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