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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先河环保: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8-31  

证券代码:300137          证券简称:先河环保          公告编号:2023-040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3 年 8 月 16 日,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下午 14:45 在石家庄湘江道
251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8 月 31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8 月 3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 16 人,代表股份 106,319,373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19.49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 5 人,代表股
份 85,095,71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5.60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 11
人,代表股份 21,223,65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891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12 人,代表股份 21,274,831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3.901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
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长张菊军
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全部议案均获
通过。会议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回购股份注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6,298,7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的
99.9806%;反对 20,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94%;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254,2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的 99.9031%;反对 20,6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96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
    (二)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6,298,7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的
99.9806%;反对 20,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94%;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254,2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的 99.9031%;反对 20,6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96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徐良宇律师、祝佳瑶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