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河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09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聘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被聘高管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也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赵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陈荣强先生为公司联席总
裁,聘任曲贵斌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刘水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
任沈超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以下为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吕 慧:
赵亚光:
安景文:
2023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