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动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7-06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以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德威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威华泰”)
6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以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组织
交易各方、各中介机构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项工作。鉴于交易各方对交易方
案进行多轮协商和谈判后,交易各方对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条件未能达成一致意
见,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充分审慎研究及与交易对方友好协
商,交易各方一致同意并共同决定终止本次交易事项。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
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签署<解除合同协议书>的议案》。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谢思敏、宋岩涛、姜朋
二〇二三年七月六日
(此页无正文,为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谢思敏:
宋岩涛:
姜 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