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通源石油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 相关立场,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整体风险可控,资金使 用费用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财务资助展期事项 有助于公司参股子公司一龙恒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 利益,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 独立董事:梅慎实 赵丽红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