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源石油:通源石油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05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通源石
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的相关立场,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3 年上半年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
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1、2023 年上半年,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的对外
担保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
2、2023 年上半年,公司控制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审阅
了公司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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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内部结构调整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
合公司及项目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内部结构调整不改
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建设周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内
部结构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内部结构调整的事项。
独立董事:梅慎实 赵丽红
2023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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