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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晟新材: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3-08-14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晟新材

股票代码:300169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吴海宙

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鹏欣丽都**幢**室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及比例不变,被动成为第一大股东




                          签署日期:2023 年 8 月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的规
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目 录 ............................................................................................................................... 2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 10

第六节 本次交易的后续计划.................................................................................... 11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13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15

第九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6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17

备查文件 ...................................................................................................................... 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9

附表.............................................................................................................................. 20




                                                             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
本报告书                     指
                                  报告书》
天晟新材、上市公司           指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吴海宙

融海资产管理公司             指   青岛融海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长沙盈海                     指   长沙盈海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因上市公司原第一大股东融
                                  海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12,000,000 股
                                  由 新疆 维吾尔 自治 区喀什 地区中 级人 民法院 于
                                  2023 年 7 月 16 日 11 时至 2023 年 7 月 17 日 11 时
                                  (延时除外)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被司法拍
                                  卖 ,本 次被 拍卖 股份 占上 市公 司股 本总额 的
                                  3.68%。2023 年 8 月 11 日,融海资产管理公司被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司法拍卖   指   实施司法拍卖处置的公司部分股票 12,000,000 股已
                                  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融海资产管理公司及其一致行
                                  动人长沙盈海所持公司股份总数变为 22,889,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0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5,423,06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80%。上述情况导致信
                                  息披露义务人在持股数量及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
                                  动成为第一大股东的权益变动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准则 15 号》               指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准则 16 号》               指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
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姓名                                  吴海宙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51010219690512****
住所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鹏欣丽都**幢**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2、近五年主要任职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吴海宙先生的近五年的主要任职情
况如下表所示:

                                         该单位主营业务或
序号        任职单位          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产品
                                         高分子发泡材料的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
 1                           董事长      研究、开发、生产      持股 7.80%
        团股份有限公司
                                               和销售
                                         实业投资,投资管
                                         理,资产管理,保
                                         险 咨 询 , 投 资咨
        晟涌 (上海)投 资
 2                           执行董事    询 , 企 业 管 理咨   持股 99%
        有限公司
                                         询,商务咨询,财
                                         务咨询,市场信息
                                         咨询与调查
                                         投资管理,资产管
                                         理,实业投资,投
                                         资 咨 询 , 保 险咨
        晟衍 (上海)投 资
 3                           执行董事    询 , 企 业 管 理咨   持股 100%
        管理有限公司
                                         询,商务咨询,财
                                         务咨询,市场信息
                                         咨询与调查
                                         家政服务;保洁服
        常州 熊孩子家政 服               务;清洗服务;管
 4                             监事                            持股 25%
        务有限公司                       道疏通;装饰工程
                                         设计、施工。




                                         4
                                         网络通讯设备的设
                                         计、研发、销售与
                                         租赁服务;网络通
         苏州 畅途网络科 技              讯 工 程 的 技 术开
 5                               董事                          持股 23.78%
         有限公司                        发、技术服务、技
                                         术咨询、技术转让
                                         服务,网络通讯系
                                         统软件的开发集成
                                         对外投资及管理,
                                         塑料制品、橡胶制
                                         品、化工原料、针
         常州 合信投资有 限              纺 织 品 、 金 属材
 6                               董事                          持股 9.11%
         公司                            料、五金、交电、
                                         服装、建筑材料、
                                         办公用品、普通机
                                         械及配件的销售。
                                         新型高分子材料、
                                         复合材料、新型建
                                         筑 材 料 、 保 温材
                                         料、隔热及吸声材
                                         料、金属制品的研
         江苏 中科聚合新 材              发、销售、技术咨
 7       料产 业技术研究 院      董事    询、技术服务、技      无
         有限公司                        术 转 让 、 性 能检
                                         测 , 新 型 建 筑材
                                         料、保温材料、隔
                                         热及吸声材料、金
                                         属制品的制造、加
                                         工。

3、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

 序号             控制企业名称           该单位主营业务或产品             控制权说明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
                                     产管理,保险咨询,投资
                                                                    信 息 披露 义 务人 持 股
     1      晟涌(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
                                                                    99%
                                     务咨询,财务咨询,市场
                                     信息咨询与调查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实
                                        业投资,投资咨询,保险
            晟衍(上海)投资管理有限                                信 息 披露 义 务人 持 股
     2                                  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
            公司                                                    100%
                                        务咨询,财务咨询,市场
                                        信息咨询与调查

                                        纳米材料的研发,智能鞋      信 息披露 义务人 通过 晟
            常州晟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3                                  帽的生产、销售、技术咨      涌 (上海 )投资 有限 公
            司
                                        询、技术服务                司持股 87.5%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刑事诉讼或者
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及行政处罚之情形,信息披露义务
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持股 5%以 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
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拥有银 行、信托、证券公

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权益超过 5%的情况。




                               6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因上市公司原第一大股东融海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
上市公司股份 12,000,000 股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7 月 16 日 11 时至 2023 年 7 月 17 日 11 时(延时除外)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
平台被司法拍卖,本次被拍卖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3.68%。2023 年 8 月
11 日,融海资产管理公司被实施司法拍卖处置的公司部分股票 12,000,000 股已
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融海资产管理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长沙盈海所持公司股份
总数变为 22,889,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0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
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5,423,06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80%。上
述情况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持股数量及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动成为第一大
股东的权益变动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未来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准则 16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应的法定程序。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上市公司原第一大股东融海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12,000,000
股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7 月 16 日 11 时至 2023
年 7 月 17 日 11 时(延时除外)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被司法拍卖,本次被
拍卖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3.68%。2023 年 8 月 11 日,融海资产管理公司
被实施司法拍卖处置的公司部分股票 12,000,000 股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融海
资产管理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长沙盈海所持公司股份总数变为 22,889,7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7.0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股份 25,423,06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80%。上述情况导致信息披露义务
人被动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上市公司仍处于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的状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5,423,066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 7.80%;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19,067,29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 5.8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355,76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9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票数量和持股比例
均未变化,被动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上市公司仍处于无控股股东、无实
际控制人的状态。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上市公司原第一大股东融海资产管理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
份数量和比例减少,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中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数量和持股比例均
未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比例(%)    持股数量(股)   比例(%)

                                 8
   吴海宙         25,423,066              7.80         25,423,066           7.80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天晟新材股票质押的情况
如下: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股)
             持股总数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件股份数
              (股)       (%)                         股份状态       数量
                                         (股)

  吴海宙     25,423,066        7.80       19,067,299        质押     25,423,066

   除上述股票质押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天晟新材股票不存在其他
股份权利限制的情况。




                                   9
                 第五节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中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数量和持股比例均

未变化,不涉及资金的支付行为,不涉及资金来源的情况。




                              10
                  第六节       本次交易的后续计划

一、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
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

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具体计划。

    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业务发展和公司战略需要进行必要的业务整合或
调整,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

二、未来 12 个月对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
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
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

司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资产、业务重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如果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上市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
市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向上市公司推荐合格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

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无对上市公司的《公
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11
   若未来拟进行上市公司章程修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会保证上市公司经营
管理的稳定性,并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程

序,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

工聘用计划进行修改的计划。

   若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保
证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稳定性,并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

策进行调整的计划。

   若未来拟进行相关分红政策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其他对上市公司

业务、组织机构和人员等产生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

   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12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中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数量和持股比例均
未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不产生影

响。上市公司仍具备独立经营能力。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

同业竞争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改变上市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

现有的同业竞争关系。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和持股比例均未

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上市公司增加新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相关关联方与上市公司
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金额(元)           备注

晟涌(上海)投资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水电费              36,675.72
     限公司                                                            99%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
常州晟润新材料科技                                             晟涌(上海)投资管
                        房租水电费            439,626.40
    有限公司                                                   理有限公司持股
                                                               87.5%

    本次权益变动后,如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义务人将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13
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和广大股东
的利益。




                              14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相关关联方与上市公司
及其子公司之间未发生重大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相关关联方与上市公司
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金额(元)           备注

晟涌(上海)投资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水电费              36,675.72
     限公司                                                         99%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
常州晟润新材料科技                                          晟涌(上海)投资管
                     房租水电费            439,626.40
    有限公司                                                理有限公司持股
                                                            87.5%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 5 万元交易的情况。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

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15
          第九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
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对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
票的情况的核查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

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16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
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
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7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

也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吴海宙

                                               2023 年 8 月 14 日




                              19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吴海宙

                                               2023 年 8 月 14 日




                              20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江苏省常州市
                   限公司
股票简称           天晟新材                    股票代码                300169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吴海宙                                              江苏省常州市
名称                                           注册地
                 增加 □
                                                                       有□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量变化           不变,其他被动成为第一
                                                                       无 
                 大股东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第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是 否为 上市 公司 实际       是□ 否 
一大股东           披露义务人被动成为上市公 控制人
                   司第一大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是□
是否对境内、境外                              是 否拥 有境 内、 外两   否 
                   否 
其他上市公司持股                              个 以上 上市 公司 的控   回答“是”,请注明公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5%以上                                        制权                     司家数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收购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被动成为第一大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 普通股 A 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 25,423,066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7.80%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 普通股 A 股
的股份变动的数量 持股数量: 0
及变动比例         持股比例:0%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否存在持续关联交 是 □         否
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否存在同业竞争或 是 □         否
潜在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是 □       否 
内继续增持



                                    21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办
法》第六条规定的   是 □   否
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购
办法》第五十条要   是      否 □        不适用□
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是 □   否 □        不适用
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是 □   否 

本次收购是否需取
得批准及批准进展 是 □     否 
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声明放弃行使相 是 □     否 
关股份的表决权




                                   22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吴海宙

                                               2023 年 8 月 14 日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