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14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常州天晟新材料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 4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吴海宙
先生、徐奕先生、韩庆军先生、韩霞女士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经对各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等情况
的审查,我们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
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的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4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吴海宙先生、徐奕先生、韩庆军
先生、韩霞女士的提名,并同意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映先生、
俞建春先生、林小钰女士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经对各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等情况的审查,我们认为
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映先生、俞建春先生、林小钰女士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
职资格,未发现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
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映先生、俞建春先生、林小钰女
士的提名,并同意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上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沈磊 王利 刘映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