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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29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经营行为
的审核、监督及对会议资料的仔细研究,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就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制度》等公司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
及独立意见:
    1、张涛因前期虚假交易形成的占用优世联合的资金,报告期内尚未归还。
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
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关于2023年上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事项依据充分,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
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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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嘉厚                    孙宁                     刘宗晓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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