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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10-28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就提交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
机构,我们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2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
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审计机构能够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持审计工作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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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嘉厚                    孙宁                     刘宗晓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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