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8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经营行为的审核、监督及对会议
资料的仔细研究,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
勉尽则地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司此次续聘该所有利于维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本
次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嘉厚 孙宁 刘宗晓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