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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潜能恒信:潜能恒信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的公告2023-11-14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91            证券简称:潜能恒信         公告编号:2023-057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授信与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潜能恒信”或“公司”)
及准噶尔盆地九1-九5项目生产经营需求,2023年11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
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智慧石油(克拉玛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石油
克拉玛依”)向银行合计申请不超过31,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流
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和保函等),其中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智慧石油克拉玛依向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区分行石油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6,000万 元人民
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智慧石油克拉玛依上述授信提供信用担保,
担保额度不超过26,000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1年,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
    2023年10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
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智慧石
油克拉玛依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行申请不超过28,000万 元人民
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和保函等),基于昆仑银行
授信要求,智慧石油克拉玛依以准噶尔盆地九1-九5项目原油销售应收账款提供
质押担保,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智慧石油克拉玛依上述授信提供信用担保,担保额
度不超过28,000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2年,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2019年11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海外全资
公司智慧石油增资并与中国石油签订重大石油合同的议案》,同意通过金司南能
源有限公司(BVI子公司)向海外全资公司 分期增资7000万美元,同意智 慧石
油与中国石油签订为期30年的石油产品分成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准噶尔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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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1-九5区块开发和生产石油合同》。预计准噶尔盆地九1-九5区块智慧石油合同
期30年投入15亿元人民币(实际投资情况需根据项目总体开发方案及调整方案确
定)。鉴于智慧石油为潜能恒信海外离岸公司,智慧石油运行该项目的资金、技
术以人员主要来自母公司潜能恒信,为保证准噶尔盆地九1-九5区块石油合同顺
利履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对海外全资公司智慧石油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公司向中国石油出具履
约保证函,为智慧石油全面执行石油合同提供保证。公司实际经审批的担保额度
不超过7000万美元。为了更好的履行石油合同,进一步满足准噶尔盆地九1-九5
区块日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结合准噶尔盆地九1-九5区块编制的总体开发方
案,2023年10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对海
外全资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智慧石油新增总额不超过2,000万美
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总额由原不超过7,000万美元增加至不超过9,000万美元(具
体内容详见2019年11月8日、2023年10月24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的相关公告)。
       本次公司对智慧石油克拉玛依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的不超过26,00 0万元
人民币担保在上述已履行审批程序的9,000万美元担保范围内,未有新增担保额
度。公司本次提供信用担保的目的是为支持全资公司准噶尔盆地九1-九5区块生
产经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上述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二、本次授信与担保基本情况
 序号       公司名称      申请授信额度     担保金额      担保方式      担保方

         潜能恒信能源技
  1                         5,000万元
         术股份有限公司

         智慧石油(克拉                                             潜能恒信能源

   2     玛依)投资有限    26,000万元    26,000万元        信用     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公司



三、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智慧石油(克拉玛依)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9年12月06日
 注册地点                 新疆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门户路95-6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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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周锦明
 经营范围            在中国准噶尔盆地九1-九5区块进行石油开发和生产
 类型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潜能恒信持有海外全资公司智慧石油投资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智慧石油克拉玛依为海外全资公司智慧
                     石油投资有限公司从事准噶尔盆地九1-九5区块登记
                     外国(地区)生产经营活动设立的办事机构。
 财务数据                  2022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 98,157.22 万
                     元,负债总额为 78,318.14 万元,净资产为 19,839.08
                     万元,2022 年度营业收入为 46,442.65 万元,利润总
                     额为 12,040.56 万元,净利润为 10,234.10 万元。
                           2023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116,162.00万元,负
                     债总额为93,028.37万元,净资产为23,133.63万元,
                     2023 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33,361.50万元,利润总
                     额为3,875.93万元,净利润为3,294.54万元。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否


四、拟签订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尚未签订协议,仅为全资子公
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公司拟提供信用担保及担保额度,期限为1年,具体授信
额度及担保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累计为176,665.98万元人
民币,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是公司对海外全资公司智慧石油更好履行
相关石油合同提供的履约担保,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39.52%。目前
智慧石油合同履行情况良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
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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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智慧石油克拉
玛依向银行合计申请不超过31,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流动资金借
款、银行承兑汇票和保函等),其中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智慧石油克拉玛依向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区分行石油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6,000万元人民币 的综合
授信额度,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智慧石油克拉玛依上述授信提供信用担保,担保额
度不超过26,000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1年,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
    (二)监事会意见
    为了公司更好的发展,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智慧石油克拉玛依向银行合计
申请不超过31,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
票和保函等),其中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智慧石油克拉玛依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区分行石油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6,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对
全资子公司智慧石油克拉玛依上述授信提供信用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26,000万
元人民币,授信期限1年,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其日常生产经营 运作及
发展。提供担保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智慧石油克拉玛依向银行合计申请不
超过31,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和保
函等),其中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智慧石油克拉玛依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区分
行石油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6,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对全资子公
司智慧石油克拉玛依上述授信提供信用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26,000万元人民币,
授信期限1年,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为公司正常经营、日常融资需要产
生的事项,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相关内部规定,担保风险可控,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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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
   2.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