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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伦哲: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确认意见2023-10-24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对《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作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

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除董事姜海雁外)、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对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事宜发

表如下确认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其内容真实、完整,编制及审核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定期报告编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除董事姜海雁外)、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对本次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审核以及出具的最终报告等没有异议。

    董事姜海雁对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投出“反对票”,具体意见后

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对《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确认意见的签署页)

全体董事签名:




     高 鹏                      窦立峰                 尹亚平




     丁 芸                      陈慧源                 姜海雁




     吕民远                     王春华                 格桑穷达


全体监事签名:




     彭少江                    涂为东                 王    冲



全体高管签名:




     尹亚平                  陈慧源                    邓浩杰




     曹中华                  陈庆军                    谷    峰




     张延波
    附:董事姜海雁反对意见的原因


    2023 年三季报“二、股东信息中“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份状态为冻

结〞,披露信息有异议。


    该股份冻结系丁剑平等人 2021 年 10 月 9 日强抢公司公章非法夺取上市公司

控制权后,擅自使用强抢的公章、以上市公司名义向徐州中院起诉时任法定代表

人金诗玮和控股股东中天泽集团,要求赔偿损失 1.5 亿元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所

致。


    2022 年 10 月 26 日海伦哲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撤诉决议并

予以公告,自 2022 年 12 月 9 日以来,新任董事会并未做出与之相反的决议。公

司 2023 年 3 月 22 日发布《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 4 月 18 日发布《关于对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 8 号回复的公告》,均明确对外公告表示 2021 年以

1 元价格转让连硕科技“合理、恰当”,转让决策程序完备,交易真实,信息披

露充分,交易动机基于经营战略考虑,具备商业实质,即明确表示该案件诉讼理

由不成立。时至今日,原告海伦哲在冻结一年到期并未向审理法院申请继续保全,

但三季报显示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状态仍为 “冻结”,如该冻结

属实则显系违法。


    此恶意滥诉、违法冻结行为严重损害股东利益,与上市公司之规范要求相距

甚远,故投反对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