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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森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27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鞍
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实事求是,独立
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对全资子公司吉林省公路机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意见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吉林省公路机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
展的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提供
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担保
事项。
       2、对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意见
       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07 亿元的综
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2 年,公司将公司及子公司吉林省公路机械有限公司不
动产抵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并由公司股东郭松森先生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并追加其名下 1944 万股权质押担保。我们认为: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
常,具有偿债能力。此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将对公司整体实力和盈利能力的提升产生积极意义。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
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股东郭松森先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追加其名下
1944 万股权质押担保,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
的情况,也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07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
度,期限不超过 2 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崔    奇                        佟桂萱




                                                       2023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