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6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鞍
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实事求是,独立
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按照实事求是原则对公司补选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张晓冬先生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
任职资格、条件和能力。本次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补选张晓冬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在公司股东大会选
举通过其为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同意选举其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
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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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 奇 佟桂萱
2023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