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森远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10-26  

证券代码:300210           证券简称:森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0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以现场方式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在鞍山市鞍千路 281 号公司一楼 101 会议室
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10 月 19 日以书面及通讯形式向所有董事发出。会
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5 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充分讨论和审议,全部董事均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并签署了决议,本次会议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澎岳先
生主持,会议经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
议案》

    独立董事崔奇女士因任期届满已向董事会递交了《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
司独立董事,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职生效后将
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
补选张晓冬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并出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
任期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提交股
东大会选举。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
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相关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
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
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二楼国际会议厅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详细情况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5 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晓冬,男,196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渤海
大学(原辽宁商专)财会系,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资产评估师。曾就职于铁岭市商业局、中国三冶金建设公司建筑制品公司,历任
鞍山新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部门经理,副所长。现任鞍山新兴会计师事务
所主任会计师,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晓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
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 3.2.3、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