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1-30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鞍
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实事求是,独立
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按照实事求是原则对公司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提前偿还公司截至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的部分银行借款,北京中科信控创
新创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向公司提供人民币 13,000 万元借款的资金支持。借
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 12 个月,如借款期限届满时郭松森为公司提供的担
保尚未完全解除,借款期限应顺延至郭松森的担保责任全部解除之日;借款利率
为固定利率,借款利率按本合同成立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还款方式为借款本息采用一次性还本付息方式归还,即到期日
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偿还全部本金与利息。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该议案的审议、表决中,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
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
规范的要求,借款利率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
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
风险。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借款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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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冬 佟桂萱
2023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