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直科技: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2023-10-17
证券代码:300235 证券简称:方直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6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召
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11月1日(星期三)召开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3年
11月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日(星期三)15时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9:15-
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
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
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
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
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
数。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0月26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10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
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创新大厦B栋9楼方直科
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计投票提案
1.00 《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3、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对中小
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4、议案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
1、登记时间:2023年10月31日(上午09:00—下午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创新大厦9楼)
3、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
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
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
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
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
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或传真件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
《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在2023年10月31
日17:00前传真或送达公司证券部,逾期无效。
来信请寄: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创新大厦B栋9楼方直科技证券事务
部,邮编:5180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
场办理登记手续。
(二)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方式
电 话:0755-86336966
传 真:0755-86336977
联系人:李枫、周瑾姣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创新大厦B栋9楼证券事务部
2、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
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
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1)投票代码:350235
(2)投票简称:方直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计投票提案
1.00 《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
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
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
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
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星期三)9:15-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
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计投票提案
1.00 《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方直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
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
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或反对某议案
或弃权。本人(或本单位)对下述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
说明:1、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划“√”,做出投票表示;
2、“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
两个选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3、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表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股东姓名或 身份证号或营
名称: 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 股 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 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