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威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5-09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等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承诺延期履行等事项,并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楚金桥
尚 贤
黄 平
2023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