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8 证券简称:华昌达 公告编号:2023—026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十堰市东益大道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德富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数 421,696,9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6655%(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421,506,508 股)。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数46,500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0.003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数421,650,412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29.6622%。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723,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09%。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 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情况(非累计投票表决) 是否通过 序号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否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421,649,712 99.9888% 47,200 0.0112% 0 0.0000% 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及占出席中小股东比例: 是 676,500 93.4780% 47,200 6.5220% 0 0.0000% 《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1,649,712 99.9888% 47,200 0.0112% 0 0.0000% 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及占出席中小股东比例: 是 676,500 93.4780% 47,200 6.5220% 0 0.0000%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1,649,712 99.9888% 47,200 0.0112% 0 0.0000% 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及占出席中小股东比例: 是 676,500 93.4780% 47,200 6.5220% 0 0.0000%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21,199,712 99.8821% 497,200 0.1179% 0 0.0000% 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及占出席中小股东比例: 是 226,500 31.2975% 497,200 68.7025% 0 0.0000%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421,199,712 99.8821% 497,200 0.1179% 0 0.0000% 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及占出席中小股东比例: 是 226,500 31.2975% 497,200 68.7025% 0 0.0000% 《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6 421,199,712 99.8821% 497,200 0.1179% 0 0.0000% 是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及占出席中小股东比例: 226,500 31.2975% 497,200 68.7025% 0 0.0000% 《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421,649,712 99.9888% 47,200 0.0112% 0 0.0000% 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及占出席中小股东比例: 是 676,500 93.4780% 47,200 6.5220% 0 0.0000% 《关于公司续聘及支付聘请的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 421,199,712 99.8821% 497,200 0.1179% 0 0.0000% 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及占出席中小股东比例: 是 226,500 31.2975% 497,200 68.7025% 0 0.0000% 《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421,649,712 99.9888% 47,200 0.0112% 0 0.0000% 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及占出席中小股东比例: 是 676,500 93.4780% 47,200 6.5220% 0 0.0000% 《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421,649,712 99.9888% 47,200 0.0112% 0 0.0000% 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及占出席中小股东比例: 是 676,500 93.4780% 47,200 6.5220% 0 0.0000%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421,649,712 99.9888% 47,200 0.0112% 0 0.0000% 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及占出席中小股东比例: 是 676,500 93.4780% 47,200 6.5220% 0 0.00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421,649,712 99.9888% 47,200 0.0112% 0 0.0000% 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及占出席中小股东比例: 是 676,500 93.4780% 47,200 6.5220% 0 0.0000% 13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3.1 选举李德富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1 获得选举票数 421,193,114 占出席有效表决权比例 99.8805% 当选 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219,902 占出席中小股东的比例 30.3858% 13.2 选举陈泽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2 获得选举票数 421,193,114 占出席有效表决权比例 99.8805% 当选 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219,902 占出席中小股东的比例 30.3858% 13.3 选举窦文扬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3 获得选举票数 421,193,113 占出席有效表决权比例 99.8805% 当选 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219,901 占出席中小股东的比例 30.3857% 13.4 选举白俊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4 获得选举票数 421,193,113 占出席有效表决权比例 99.8805% 当选 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219,901 占出席中小股东的比例 30.3857% 13.5 选举李金昊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5 获得选举票数 421,193,113 占出席有效表决权比例 99.8805% 当选 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219,901 占出席中小股东的比例 30.3857% 13.6 选举赵斌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6 获得选举票数 421,193,113 占出席有效表决权比例 99.8805% 当选 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219,901 占出席中小股东的比例 30.3857% 14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4.1 选举严本道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1 获得选举票数 421,193,113 占出席有效表决权比例 99.8805% 当选 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219,901 占出席中小股东的比例 30.3857% 14.2 选举郑春美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2 获得选举票数 421,193,113 占出席有效表决权比例 99.8805% 当选 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219,901 占出席中小股东的比例 30.3857% 14.3 选举竹怀宏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3 获得选举票数 421,193,114 占出席有效表决权比例 99.8805% 当选 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219,902 占出席中小股东的比例 30.3858% 15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5.1 选举周敬东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15.1 获得选举票数 421,193,113 占出席有效表决权比例 99.8805% 当选 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219,901 占出席中小股东的比例 30.3857% 15.2 选举王卫平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15.2 获得选举票数 421,193,114 占出席有效表决权比例 99.8805% 当选 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219,902 占出席中小股东的比例 30.3858% 其中《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为关联交易议 案,关联股东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为其一 致行动人(即存在关联关系),前述关联人均已回避表决。 议案12为特别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典岳律师事务所文珊珊律师、龙春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 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典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