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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昌达: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2023-06-20  

                                                    证券代码:300278             证券简称:华昌达       公告编号:2023—034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昌达”)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华昌达智能
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 234 号),经公司自
查,现将关注事项说明如下:
    1.请充分评估说明陈泽失联事项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开展、投融资、
债务偿还、定期报告披露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公司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应对措
施,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回复说明:

    本周公司副董事长、总裁陈泽先生已结束协助调查工作,返回公司正常履职。
经自查,公司目前各项工作均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有序推进。
    依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四条及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董事会设董
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公司总裁行使的职权包括: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
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
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董
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首席财务官(CFO);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
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列席董事会会议。”
    在陈泽先生短暂失联期间,公司其他 7 位董事均能正常履职且人数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自查,本次失联事项未对公司投融资、债务偿还、定期报告
                                     1
披露等工作产生影响,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开展的影响有限。

     2.请补充说明公司与石河子德梅柯是否存在合作、借贷、经营往来等事项,
结合石河子德梅柯的股权、人员结构,主要经营管理情况等说明石河子德梅柯与
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公告》所述合同诈骗案件涉及的具体事项,公司及其
他公司员工是否涉及前述案件。
    回复说明:

    石河子德梅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石河子德梅柯”)为公司
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22,442,77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8.61%,
目前均处于司法冻结状态,上述股份亦为重大资产重组承诺限售股份,目前尚未
办理解除限售手续。石河子德梅柯为公司关联方,除股权关系外公司与石河子德
梅柯不存在合作、借贷、经营往来等事项,公司未知石河子德梅柯除持有公司股
份以外的其他投资情况。
    石河子德梅柯成立于 2014 年 1 月 14 日,为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为新疆石
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 37 号 2-71 室,实际经营地为十堰市东益大道 9 号。石河子
德梅柯注册资本总计 1613.54 万元人民币,合伙人为陈泽、贾彬、胡东群、步智
林、李军、徐学骏、曹霞七位自然人,其中陈泽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期限
为 2014 年 1 月 14 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
询(除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石河
子德梅柯进行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公司收到石河子德梅柯管
理人转达的由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十堰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
书》(2022)鄂 03 破 8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自 2022 年 11 月 7 日起对石
河子德梅柯进行重整。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石河子德梅柯破产清算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石河子德梅柯收到十堰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鄂 03
破申 4 号)、《决定书》((2022) 鄂 03 破申 4 号),裁定受理石河子德梅柯的破
产清算申请,并指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石河子德梅柯管理人。
    《公告》所述合同诈骗案为原股东颜华合同诈骗案件,石河子德梅柯为涉案
主体之一,截至回函日,上述案件尚未结案,具体案件情况公司尚不完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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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并未涉及该案,也暂无公司其他员工涉及该案。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石河子德梅柯可能存在因合同诈骗案涉及刑事导致的
财产受限风险,重整期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无法处置风险及重整失败导致其持有
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处置风险等,但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
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请核实说明公司知悉陈泽失联事项的具体时点,是否存在未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的情形,并补充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回复说明:

    2023 年 6 月 12 日起,公司通过电话、微信等各种方式均未能与陈泽先生取
得联系,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联系陈泽先生家人获悉,近期石河子德梅柯与公司
原股东颜华或因涉嫌合同诈骗案件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陈泽先生的失联应与此
案相关。公司立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湖北证监局汇报,并随即披露相关公告,
公司不存在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另附报备。

    4.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说明: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保证公司正常运作,

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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