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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瓷材料: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1-21  

                   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1、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前,已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意见,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制定及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公司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
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工
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的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相关内
容,并同意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提交
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旨在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范
运行,符合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
能够对参加对象起到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效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并同意
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济东、温学礼、刘欣梅

                             2023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