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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长方: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2023-12-16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3-160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或“长方集团”)于近
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粤民终6491号,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1、公司因与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盛”)股权
出让方李迪初、聂卫、李映红、聂向红、李细初、彭立新、陶正佳、肖业芳、黄慧仪
等29人就业绩补偿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向广东省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业绩补偿款共计人民币 115,170,338.75 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迟延支付补偿款的违约金,计算标准以上述业绩补偿
款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 (LPR),自
2021年4 月27日 起计 算至 实际支 付之 日止。 暂计 至 2022年7月15日,共 计人 民币
5,548,528 元;
    (3)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85)。
    2、被告李迪初、刘健民、肖业芳、聂向红、陶正佳、黄慧仪、李细初、严治国
(以下简称“反诉原告”)向法院提起反诉,反诉请求如下:
    ( 1 )判 令公 司分 别向 其 支付 股权 转让 剩余 对价 款 6,155,180元 、 759,200 元 、
1,144,800元、1,170,000元、1,170,000元、759,200元、1,221,920元、1,098,000元及资金
占用费;
    (2)判令公司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包括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
暨公司部分资产被查封、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3、公司于2023年9月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粤03民
初5000号,法院裁定驳回长方集团、李迪初、聂向红、李细初、陶正佳、严治国、肖
业芳、刘健民、黄慧仪的起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05)。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由于公司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03民初5000号民事裁
定书,遂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裁定,应指定一审继续审理
或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暂予中止。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
书(2023)粤民终6491号,经审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受理该上诉案件。

    三 、 其他尚未披露 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 露而尚未披露
的 其 他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
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
者合法权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粤民终6491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