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子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5-09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作为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和态
度,对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是经各方充分沟
通作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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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 慧 方先丽 黄 纲
2023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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