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1 证券简称:任子行 公告编号:2023-020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五)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 2 栋 6 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景晓军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整体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授权委托代表)共 22 人,代表股份 182,595,2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7.1062%。其中: 第 1 页,共 4 页 证券代码:300311 证券简称:任子行 公告编号:2023-020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 人,代表 股份 181,628,0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6.9626%;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 967,1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1436%。 2、中小股东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 20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967,16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6%。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 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2,281,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279%;反对 29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9%;弃权 1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652,9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5134%;反对 295,6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635%;弃权 18,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3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2,281,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279%;反对 29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9%;弃权 1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652,9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5134%;反对 295,600 股,占出席本次 第 2 页,共 4 页 证券代码:300311 证券简称:任子行 公告编号:2023-020 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635%;弃权 18,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31%。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1,663,2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896%;反对 913,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02%;弃权 1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3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395%;反对 913,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374%;弃权 18,6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31%。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2,286,8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311%;反对 28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7%;弃权 1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658,7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1131%;反对 289,8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638%;弃权 18,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31%。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1,663,2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896%;反对 913,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02%;弃权 1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3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395%;反对 913,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374%;弃权 18,6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31%。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2,296,3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363%;反对 28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第 3 页,共 4 页 证券代码:300311 证券简称:任子行 公告编号:2023-020 0.1535%;弃权 1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668,2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0953%;反对 280,3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815%;弃权 18,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3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5 月 19 日 第 4 页,共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