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子行: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3-12-26
证券代码:300311 证券简称:任子行 公告编号:2023-054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26 日(星期二)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 2 路软件园 2 栋 6 楼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沈智杰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整体的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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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授权委托代表)共 6 名,代表股份 180,135,05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6.7409%。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 名,代表
股份 179,498,78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6.6465%;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 名,代表股份 636,26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945%。
2、中小股东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 5 名,代表股份 637,368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0.0946%。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
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0,134,0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636,3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8431%;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6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2.0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0,134,0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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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636,3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8431%;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6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9,516,2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65%;
反对 618,7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35%;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2.9183%;反对 618,7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81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0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9,516,2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65%;
反对 618,7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35%;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2.9183%;反对 618,7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81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0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9,516,2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65%;
反对 618,7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35%;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2.9183%;反对 618,7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81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0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9,516,2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65%;
反对 618,7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35%;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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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11 证券简称:任子行 公告编号:2023-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2.9183%;反对 618,7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81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上述提案 2.00 中的 2.01、2.03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任子
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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