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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天山: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3-11-11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 36 号环球贸易中心 B 座 11 层 邮编:1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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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接受新疆天

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 2023 年第

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

见,不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

性发表意见。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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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

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

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并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以公告形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等媒

体刊登了定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人、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网络投票的时间及具体操作

流程、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下午 15:30 在新疆昌吉市宁边

西路 262 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

的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0 日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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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会议出席人员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召集人资格的规定。


    2.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4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105,285,310 股,占股权登记日上市公司总股份 33.6399%,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的身份证明文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或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102,237,310 股,占股权登记日

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32.6660%。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

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投票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2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3,048,000 股,占股权登记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0.9739%。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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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均符

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和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明的

议案一致,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议案或增加新议案

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会议根据《公司章程》

的规定进行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议

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经对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获得通过。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105,244,7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4%,

反对 39,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0%,弃权 1,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00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680%;反对 3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95%;弃权 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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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总数的 0.0525%。


    2.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为需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的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上

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

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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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页)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盖章)               经办律师(签字):




负责人(签字):                           王海青:




                                           姜   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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