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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天山: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继续向关联方借款并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14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继续向关联方借款并签订补充协议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九
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继续向关联方借款并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继续向关联方借款并签
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公司与湖州中植融云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中植”)签订《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湖州
中植将已经借出的款项将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到期的借款 7,649 万元进行展期,
展期期限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展期期间利率与 2020 年《借款合同》约定一
致,借款利息于借款到期日一次支付;《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未约定的条款
以《借款合同》为准。

    我们认为:公司向湖州中植借款能够有效缓解公司资金压力,保证公司正
常运转,促进公司持续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
响。公司董事会在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继续向关联方借款并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继续向关联方借款并签订补充协议暨关
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高超、吴新忠、张佑民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