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31 证券简称:苏大维格 公告编号:2023-046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股东 大会于 2023 年 6 月 10 日发出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6 月 30 日的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6 月 3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 14:00 在苏州工业园区新昌路 68 号公司 三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林森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 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有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45 人,代表公司股份 120,324,61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389%,其中:参加现场会议并有效表决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 人,代表公司股份 81,919,9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1.54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0 人,代表公司股份 38,404,6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902%。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 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174,6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53%;反对 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 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 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48,860,655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39%;反对 150,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6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174,6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53%;反对 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 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 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48,860,655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39%;反对 150,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6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174,6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53%;反对 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 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 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48,860,655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39%;反对 150,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6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174,6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53%;反对 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 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 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48,860,655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39%;反对 150,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6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174,6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53%;反对 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 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 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48,860,655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39%;反对 150,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6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174,6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53%;反对 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 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 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48,860,655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39%;反对 150,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6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171,2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25%;反对 15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 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 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48,857,255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70%;反对 153,4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3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174,6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53%;反对 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 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 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48,860,655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39%;反对 150,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6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174,6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53%;反对 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 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 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48,860,655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39%;反对 150,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6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 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174,6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53%;反对 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 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 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48,860,655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39%;反对 150,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6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了张隽律师、沈萌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 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