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克奥迪: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12
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相
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2020
年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
属的 88 名激励对象满足归属条件,其作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归属安排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 88 名激励
对象办理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期的归属、登记相关事宜。
二、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存在
部分激励对象离职、退休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因激励对象所属事业部层面的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情形,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0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上述人
员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2,288,600 股应予以作废。公司本次作
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作废上述人员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2,288,600
股。
三、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按照《2020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对 2020 年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对 2020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
此页无正文,为《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肖伟(签字):
刘桓(签字):
刘远立(签字):
庄松林(签字):
2023 年 06 月 0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