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6 证券简称:*ST 光一 公告编码 2022-064 号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31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3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3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 128 号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戴晓东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委托 代理人共 计14名 , 98,732,0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2047%。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 简称“中小投资者”)共计6名,代表股份1,543,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8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委 托 代 理 人 共 计11 名 , 代 表 股 份 98,455,4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1369%。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人,代表股份276,600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0.0678%。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7,477,6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295%; 反对 1,25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702%;弃权 25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8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8.7255%;反对 1,25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2583%;弃权 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162%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98,718,2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1%; 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弃权25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2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1091%;反对 1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747%;弃权 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162%。 3、审议未通过《关于 2022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829%; 反对97,465,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169%;弃权25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66,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82.0682%;反对 27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9156%;弃权 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162%。 4、审议未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27%;反 对98,442,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70%;弃权25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8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8.7255%;反对 1,25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2583%;弃权 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162%。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718,2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1%; 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弃权25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2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1091%;反对 1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747%;弃权 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162%。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718,2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1%; 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弃权25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2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1091%;反对 1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747%;弃权 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162%。 7、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718,2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1%; 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弃权25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2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1091%;反对 1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747%;弃权 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162%。 8、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2022年度薪酬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718,2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1%; 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弃权25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2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1091%;反对 1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747%;弃权 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162%。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477,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295%; 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弃权1,240,85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5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8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8.7255%;反对 1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8747%;弃权 1,240,8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399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邹盛武律师、王士龙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