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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光一:关于公司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2023-06-14  

                                                    证券代码:300356            证券简称:*ST 光一       公告编码 2023-072 号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收到深交所《关于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3〕496 号),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2、公司股票将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为十五
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 2023 年 7 月 12 日,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
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3、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向深交所提交了复核申请,将及时关注复核事项的
进展。复核期间,深交所作出的决定不停止执行。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一科技”或“公司”)部分债务出现
逾期。经公司财务部门核实,现对公司银行贷款逾期情况公告如下:
    一、贷款逾期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9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即公司向各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
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6 日与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署了《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截止目前本合同项下
贷款本金 1,595 万元,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到期。
    2022 年 12 月 27 日公司收到南京市中院下达的决定书【(2022)苏 01 破申
85 号】,南京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公告编号 2022-124)。根据预重整相
关工作要求,公司暂未支付上述应支付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
本金,由于公司尚未履行义务导致本次银行贷款出现了逾期的情况。
    2023 年 2 月 10 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报了债权登记
1,700 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债务贷款本金 1,59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4%。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债权人                 债务人          逾期本金      贷款到期日            备注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95   2023 年 5 月 31 日
南京分行

           合计                     -                1,595           -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1、因债务逾期,公司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况,进而
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债务逾期事项会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加剧公司的资
金紧张状况,对部分业务造成一定的影响。公司存在因债务逾期面临诉讼仲裁、
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查封等风险,可能对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
       2、2022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债权人江苏炎旭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以公司不
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南京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及预重整。2022 年
12 月 27 日,公司收到法院下达的《决定书》【(2022)苏 01 破申 85 号】,决
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公告编号 2022-12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
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是否会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三、相关风险提示
       1、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
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要求。如果
公司预重整不成功,未能进入重整程序,债权人可依法拍卖公司抵押的不动产以
及追究其担保人法律责任。
       2、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向深交所提交了《复核申请书》。根据《上
市规则》第 10.6.4 条规定,深交所在收到公司提交的复核申请文件之日后的五
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诉复核委员会工作
细则(2020 年修订)》第三条规定,复核期间,深交所作出的上述决定不停止执
行。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 资者公司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为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
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