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信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跟踪报告2023-05-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创意信息
保荐代表人姓名:叶建中 联系电话:010-60833934
保荐代表人姓名:郭浩 联系电话:028-6572888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1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 次(1 次半年度募集资金现场
检查,1 次年度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2022 年 1 月 17 日,创意信息披
露《2021 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
司 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盈利 3,000 万元至 4,500 万元。
4 月 20 日,创意信息披露《2021 年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 2021
年净利润修正为亏损 1,800 万元至
2,300 万元。4 月 26 日,创意信息披
露《2021 年年度报告》,2021 年经审
计净利润为亏损 2,172.74 万元。创意
信息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
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存在
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创意
信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
订)》第 1.4 条、第 5.1.1 条和第 6.2.1
条的规定。创意信息董事长陆文斌、
总经理何文江、财务总监刘杰未能恪
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
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和第 5.1.2 条的规定,对创意信息
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鉴于
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深交所对创意
信息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创意信
2
息董事长陆文斌、总经理何文江、财
务总监刘杰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四
川证监局对创意信息及陆文斌、何文
江、刘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项目组对创意信息进行持续
督导培训,后续公司将加强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加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13 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
导期 2021 年培训情况报告》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
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
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核查报告》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之限售股解禁上市流
通的核查意见》
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度持续督导培训暨专门培训情况报
告》
1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专
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
意见》
1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1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
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1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4
于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
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8 月 23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
理等方面,同时针对本次通报批评相
关的业绩预告等信息披露问题进行
了重点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问题一:2022 年 1 月 鉴于创意信息于
17 日 , 创 意 信 息 披 露 2022 年 8 月 11 日受到深
《 2021 年 年 度 业 绩 预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通 报 批
告》,预计公司 2021 年归 评,中信证券作为创意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信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润 为 盈 利 3,000 万 元 至 票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
4,500 万元。4 月 20 日,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
创意信息披露《2021 年年 上 市 保 荐 业 务 管 理 办
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计 2021 年净利润修正为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5
亏损 1,800 万元至 2,300 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
万元。4 月 26 日,创意信 以及创意信息的实际情
息披露 《2021 年年 度报 况,对创意信息的董事、
告》,2021 年经审计净利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润为亏损 2,172.74 万元。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上
创意信息业绩预告披露的 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 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
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存在较 了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培
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 训暨专门培训,所培训
化。创意信息的上述行为 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
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
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持续
月修订)》第 1.4 条、第 督导的要求进行。本次
5.1.1 条和第 6.2.1 条的规 培训促使公司相关人员
定。创意信息董事长陆文 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
斌、总经理何文江、财务 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
总监刘杰未能恪尽职守、 公司管理人员在上市公
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 司日常规范运作及信息
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 披露等方面所应承担的
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 责任和义务,避免再次
订)》第 1.4 条、第 4.2.2 发生此类事件。
条和第 5.1.2 条的规定,对
创意信息的上述违规行为
负有重要责任。鉴于上述
违规事实及情节,2022 年
8 月 11 日,深交所对创意
信息给 予通 报批评 的处
分;对创意信息董事长陆
文斌、总经理何文江、财
6
务总监刘杰予以通报批评
的处分。
问题二:因前述问题
一事项,上述行为违反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
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五十一条,公司董事长
陆文斌、时任总经理何文
江、财务总监刘杰对上述
问题负有责任。2023 年 3
月 21 日,四川证监局对创
意信息及陆文斌、何文江、
刘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
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
场诚信档案。
2. 公 司 内 部 制 度 的 建立 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制 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 其 他 业 务 类 别 重 要事 项 无 不适用
( 包 括 对外 投 资 、风 险 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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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 无 不适用
券 服 务 机构 配 合 保荐 工 作
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根据公司 2022 年年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报显示,公司 2022 年实现 司管理层关注业绩下滑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营 业 收 入 219,220.49 万 的情况及导致下滑的因
大变化情况) 元 , 较 2021 年 增 长 素,并采取积极有效应
17.43%,实现归属于上市 对措施加以改善,同时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按照规定的要求履行信
-3,897.86 万元,较 2021 息披露义务。
年下滑 79.40%,主要系公
司员工 持股 计划 在 2022
年度新增 4,611.63 万元费
用摊销;数据库和 5G 业
务营收同比大幅提升但因
研发投入较大而导致亏损
增加。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
是 不适用
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 报采取 填补措 施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3、关于保持控制权稳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是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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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锁定期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 报 告 期 内中 国 证监 会 和 本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存在以下中
所对保荐人 或者其保 荐的公 国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
司采取监管 措施的事 项及整 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改情况 1、2022 年 6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
局对我公 司保 荐的思 创医惠 科技 股份有 限公司
(以下简称“思创医惠”)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思创医惠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与《2021 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
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思创医惠披露的《关于前
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 2020 年
度收入进行了差错更正,导致公司定期报告相关
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
定。
2、2022 年 11 月 15 日,上海证监局出具《关
于对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开山股份未及时审议
和披露关联交易且关联董事杨建军未回避表决,
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相关条款的
规定;开山股份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中信银
行大额存单,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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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违反了《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
的规定;2021 年年度报告中,关于第三名至第五
名客户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
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
上市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
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
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
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1、2022 年 2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
公司保荐的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
臣倍健”)出具《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
件认定:汤臣倍健在收购 Life-Space Group Pty
Ltd100%股权和广州汤臣佰盛有限公司 46.67%股
权项目中存在: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露《电子
商务法》实施的重大政策风险,未如实披露标的
资产实际盈利与相关盈利预测存在重大差异的情
况;商誉减值测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合理依据,
未充分披露商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息且
减值测试关于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不规范。上
市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
第 11.11.3 条、第 11.11.6 条的规定。
2、2022 年 4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
于对孔少锋、辛星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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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监管措施认定:我司保荐代表人孔少锋、辛
星在保荐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审慎核查外协服务和劳
务咨询支出的真实性、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完整性,
以及大额个人报销与实际支出内容是否相符。上
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70 号)第五条的规定。
3、2022 年 8 月 11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
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 创意信息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
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
生变化。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相关规定。创意信息董
事长陆文斌 、总经理何文江、财务总监刘杰未能
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
第 4.2.2 条 和 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
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4、2022 年 8 月 29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
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思创医惠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
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上述行为
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
订)》相关规定。思创医惠董事长章笠中、总经
理华松鸳、财务总监陈云昌未能恪尽职守、履行
勤勉尽责 义务 ,违反 了《创 业板 股票上 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
11
和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
任。
我公司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后,督
促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加强法
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
务规则,履行诚实守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
市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
我公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监管措施后高
度重视,要求相关保荐代表人应当引以为戒,严
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交易所业
务规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
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的职责,切实提高执
业质量,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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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叶建中 郭 浩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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