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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意信息: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0-11  

证券代码:300366           证券简称:创意信息         公告编码:2023-61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下午 14:00 在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 28 号公司会议
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105,194,58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31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02,764,88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6.9139%;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2,429,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99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2,429,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9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
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
表股份 2,429,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999%。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陆文斌先生主持,公司
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了
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全部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股东陆文斌、黎静、刘杰已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3,743,6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6460%;反对 1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354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1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26%;反对 1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54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联股东陆文斌、黎静、刘杰已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3,743,6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6460%;反对 1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354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1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26%;反对 1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54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通过。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股东陆文斌、黎静、刘杰已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3,743,6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6460%;反对 1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354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1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26%;反对 1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54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通过。
    4、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5,192,4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80%;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9%;
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0.0001%。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5、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5,192,4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80%;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通过。
    6、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5,192,4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80%;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通过。
    7、审议《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5,192,5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81%;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2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7%;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8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了郑骁律师和尹雯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
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