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2022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我们收到贵部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下发的《关于对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 136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四川安控”)年报会计师,现将有关问题回复说明如下: 问题一 2022 年 4 月 22 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兴 华所”或“年审会计师”)因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及子公司失控 事件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你公司 2021 年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本报告期,根据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关于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 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相关事项的影响已经消除。请年审会计师: (1)结合针对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实施的审计程序及替代程序、获取的审计 证据和得出的审计结论等情况,说明是否足以合理保证相关事项的影响已经消 除以及财务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2)披露文件显示,你公司为东望智能提供担保(借款本金)11,781.62 万 元,计提预计负债合计 11,198.58 万元,公司因担保而产生预计负债已充分计提, 并已按本次公司破产重整债权偿还方案予以清偿。请结合清偿情况说明对预计 负债进行的会计处理情况。 (3)核查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说明公司的内部控 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结合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对公司内部 控制情况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针对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实施的审计程序及替代程序、获取的审计 1 证据和得出的审计结论等情况,说明是否足以合理保证相关事项的影响已经消 除以及财务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一)保留事项之一:关于持续经营能力 1、2021 年我们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出具保留意见的主要原因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2016 年 12 月 23 日修 订)第二十二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未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恰当发 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 安控科技披露了可能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以及拟采取的改善措施, 但由于相应改善措施尚没有落实具体的实施计划和方案,公司对改善持续经营能 力的评估和披露不充分,因此,我们对安控科技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出具保留意 见。 2、应对持续经营风险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 (1)获得公司诉讼案件明细表(累计),以及截止到 2022 年末尚未结案的诉 讼明细表(分别作为原告和被告的);取得相关诉讼书面材料,如起诉书、调解 书、判决书等;针对截止到 2022 年末尚未结案的诉讼与账面记录相核对;访谈 公司法律顾问,关于截止到 2022 年末尚未结案的诉讼是否需要承担额外损失, 是否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诉讼情 况等 (2)获得截止到 2022 年末尚处于查封状态的银行账户和资产明细;访谈公 司相关人员,了解被查封的账户和资产是否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访谈公司法律顾问,了解被查封的账户和资产的解封条件; (3)访谈公司法律顾问,了解公司失信被执行人的解除情况; (4)根据 2022 年及以往财务数据进行经营情况分析(包括收入规模增减变 动、盈利能力指标、偿债能力指标、经营性现金流情况等); (5)获取公司 2023 年度经营业务盈利预测,了解公司 2022 年末在手订单情 况; (6)访谈公司相关人员对公司重整后经营计划情况以及 2023 年度经营情况 2 的展望; (7)检查公司 2022 年末货币资金余额情况以及受限情况; (8)访谈公司相关人员,了解重整后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周转资金保障情况; 3、执行审计程序所获得的审计证据 (1)未决诉讼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 2018 年 11 月 11 日起至 2023 年 4 月 7 日累计的诉讼、 仲裁事项共计 121 件,其中 118 件已结案,剩余 3 件未结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共计 16 件,其中 15 件已结案,剩余 1 件未结 案,涉案标的额 2,388.71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 裁事项共计 105 件,其中 103 件已结案,剩余 2 件未结案,涉案标的额 2,314.02 万元。 经执行审计程序,公司不存在其他未披露诉讼情况,相关诉讼事项不存在应 计未计负债的情况。 (2)账户冻结 公司 2022 年末货币资金余额 1.78 亿元,其中受限货币资金 1.27 万元,如表: 项目 期末余额(元) 期初余额(元) 库存现金 53,615.03 77,066.29 银行存款 178,726,022.07 65,348,000.84 其他货币资金 941,638.94 合计 178,779,637.10 66,366,706.07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11,418.18 21,270.74 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的款项总额 12,659.09 4,971,973.50 根据《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产管理及财产变价方案》,四川安控管 理人将重整案资产包通过京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拍卖,买受人杭州智德达智能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智德达”)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通过公开竞价成交 拍卖标的,杭州智德达已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公司与杭州智 德达签署了《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资产包移交确认书》,已将标的 公司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郑州鑫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资 产及权利移交给杭州智德达。 (3)公司被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如 2022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2-123):公司进入破产重整 3 程序后,按照相关规定向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交移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已将公司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四川安控是国内领先的自动化控制产品供应商和应用场景整体解决方案提 供商。即便在目前公司面临债务危机的情形下,四川安控的自动化控制产品在油 气自动化领域的传统优势仍旧维持了公司一定的市场份额。一方面,四川安控市 场渠道保持完整,依然保持着良好的客户关系和售后服务;另一方面,安控科技 在自动化、油气服务领域的主要客户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油田公司及其 下属公司,客户资源优质、稳定、具有可持续发展性。公司产品业务、技术、生 产经营的基本面还在。以 2022 年数据来看,即使公司智慧板块剥离后,公司自 动化和油气服务板块的收入也尚有一定规模。 业务类别 2022 年收入(元) 2021 年收入(元) 自动化 87,854,700.55 134,529,973.06 油气服务 216,022,115.36 279,919,701.05 智慧版块 131,743,771.61 137,051,003.38 其他业务收入 26,218,650.20 7,884,609.12 合计 461,839,237.72 559,385,286.61 (5)公司现金流情况 从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来看,虽然公司收入规模下降但公司经营活动仍旧 保持了一定的获取现金的能力,近两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净流入。另外随着公 司破产重整成功,债务危机缓解,公司财务风险得到一定程度的化解,对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经营的影响较小。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95,463,696.47 559,176,544.25 收到的税费返还 15,654,108.57 5,914,171.1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03,919,829.18 93,096,142.9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15,037,634.22 658,186,858.3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21,425,847.15 358,897,368.29 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37,555,960.23 128,743,543.24 支付的各项税费 20,421,237.41 30,374,474.3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14,338,079.70 134,194,972.8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93,741,124.49 652,210,358.7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296,509.73 5,976,499.63 (6)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得以改善,公司净资产转正 ①重整投资人及控股股东实施债务豁免 2022 年 5 月 31 日,预重整管理人及四川安控分别与创益产投、深圳高新投 签署《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投资协议》;同日,创益产投、深圳高 新投、俞凌分别向安控科技出具了《豁免函》,同意单方面、不可撤销地豁免安 控科技的债务。2022 年 6 月 9 日,创益产投、深圳高新投、俞凌出具《豁免函》 中约定的债务豁免生效,合计豁免四川安控债务 506,449,962.33 元,其中创益产 投豁免 2.5 亿元借款及相应资金占用费共计 273,120,833.33 元,深圳高新投豁免 203,329,129.00 元,俞凌豁免 30,000,000.00 元。 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57,146,344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 6.4816 股的比例 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620,380,055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1,577,526,399 股。前述转增 620,380,055 股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其中 437,859,476 股将由投资人有条件受让,具体如下:创益产投支付 383,338,915 元现金,以 1.62 元/股的价格受让 236,628,960 股;深圳高新投支付 173,012,756 元现金,以 1.27 元/股的价格受让 136,230,516 股;纾困基金支付 181,350,000 元现金,以 2.79 元/ 股的价格受让 65,000,000 股。三家投资人合计提供 737,701,671 元现金。三家投 资人支付的资金用于支付重整费用、清偿部分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其余 182,520,579 股用于抵偿四川安控的债务。 ③债务清偿 经民事裁定书-无异议债务总额为 158,082.86 万元,其中担保债权金额为 17,771.84 万元,税款债权金额为 224.26 万元,职工债权金额为 1,473.82 万元, 普通债权金额为 138,612.94 万元。前述债权总额中已扣减创益产投、深圳高新投、 俞凌豁免的四川安控债务总计 50,645 万元。 依据重整计划实施方案,(1)有财产担保债权在担保财产的评估价值范围内 5 享有优先受偿权,由公司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一次性现金清偿完毕。(2)职工 债权和税款债权由公司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一次性现金清偿完毕。(3)普通债 权中,每家债权人 50 万元以下部分(含 50 万元)全额现金清偿;每家债权人超 过 50 万元的普通债权金额的 20%由公司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一次性现金清偿 完毕;每家债权人超过 50 万元的普通债权金额的 10%由公司自重整计划批准之 日起 5 年内延期清偿;每家债权人超过 50 万元的普通债权金额的 70%将按照 4.8 元/股的价格以股抵债受偿。由此实现对普通债权的全额清偿。 通过上述债务豁免、股东现金认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及以股抵债等方式,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结 构 得 以 有 效 改 善 , 2022 年 末 公 司 净 资 产 转 正 , 余 额 为 811,765,755.10 元。 4、针对持续经营,我们形成的审计结论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2016 年 12 月 23 日修 订)第二十条如果财务报表已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但根据判断认为管理层在 财务报表中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不适当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否定意见。第二 十一条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 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 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一)提醒 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本准则第十八条所述事项的披露;(二) 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 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第二十二条如果运 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未 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 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恰当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 四川安控持续经营能力主要是受来自债务危机的影响,公司产品业务、技术、 生产经营的基本面还在,为化解债务危机公司已实施了破产重整程序,从目前掌 握的情况来看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相比较 2021 年的公司是否能 顺利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未获得批准,重整方案尚未落实,2022 年公司破产重 整程序已获得受理,重整方案已获得批准并实施完毕,另外公司低效资产已得到 处置。 6 2022 年 6 月 9 日创益产投、深圳高新投及实际控制人俞凌同意单方面、不 可撤销地豁免四川安控的债务合计约 5.06 亿元,2022 年 12 月 8 日创益产投、深 圳高新投及纾困基金受让的 4.37 亿股,补充资金 7.37 亿元,同时,随着重整计 划的实施,四川安控债务规模减少,上述事项为公司补充了现金流,缓解了资金 压力和财务风险,公司净资产由负转正。根据经批准的公司重整后经营方案,公 司在通过重整化解危机、消除债务负担后,将及时调整现有业务结构,聚焦并深 耕工业自动化与油气服务两大主业,并以市场为导向,通过精细管理、精耕市场、 精准研发,做强做大现有主业,实现上市公司持续性发展。 综上,通过执行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在改善持续经营能力方面所采取 的破产重整措施已落到实处并执行完毕,四川安控持续经营风险得以有效化解, 2021 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对公司持续经营保留意见的事项已消除,未发现可能 对公司 2022 年度以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产生影响的重大不确定因素,公 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二)保留事项之二:子公司东望智能失控事件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1、2021 年我们对东望智能失控事件出具保留意见的主要原因在于: 由于东望智能失控、破产重整尚未完成以及履行业绩补偿的再审尚未判决, 我们无法对四川安控上述股权、债权、业绩补偿情况及因担保可能形成的或有负 债的计量、列报是否恰当、债权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 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仅限于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不具有广泛性,不会 导致安控科技公司相应年度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因此,我们发表了保留意见。 2、对东望智能相关事项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 (1)获取宁波中院批准东望智能重整方案的《民事裁定书》、东望智能签章 版的《重整方案》; (2)获取宁波中院关于东望智能重整完毕的《民事裁定书》; (3)网上查询东望智能工商登记信息,核对股东变动情况,董事监事高管变 动情况; (4)访谈东望智能破产管理人关于东望智能重整案件的原股东(四川安控) 与重整投资人对于东望智能享有控制权的变更情况; (5)检查东望智能管理人对公司债务清偿结果; 7 (6)检查公司为东望智能承担担保义务的相关债务的债权人在公司的债权申 报和受偿情况; (7)根据东望智能的重整方案,检查公司对东望智能长期股权投资、应收债 权(包括担保债权)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相关投资收益计量是否准确; (8)获得公司与东望智能原小股东业绩补偿诉讼再审的判决书; (9)访谈公司本案件经办律师关于业绩补偿款的执行情况和小股东业绩补偿 诉讼再审情况。 3、通过执行审计程序关于东望智能相关事项我们获得的审计证据 (1)东望智能破产重整情况 如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从东望智能管 理人处获取到鄞州法院 2022 年 11 月 17 日做出的【(2021)浙 0212 破 20 号之九】 《民事裁定书》,鄞州法院确认东望智能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东望智能重整 程序。《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本院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裁定受理宁波 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北京德恒(宁波)律师 事务所为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本院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裁 定批准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之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该计划 确认杭州艮乐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为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意向重 整投资人。根据重整计划,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期限 为 5 个月,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执行,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 划的执行,监督期限同执行期限。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管理人已按重整计划规 定支付了有财产担保债权、职工债权、普通债权、破产费用。2022 年 11 月 14 日,管理人向本院提交《关于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 况的监督报告》称:截止日前,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已执 行完毕。本院认为,经管理人监督确认,本案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宁波市东 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申请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宁波 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重整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破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一、确认《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 行完毕;二、终结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8 (2)东望智能工商登记变更情况 随着东望智能破产重整实施完毕,东望智能公司原股东让渡其持有的东望智 能公司的 100%股权由重整投资方或其指定方持有,东望智能控制权已转移至新 股东,相关股份转让工商登记手续已完成。目前东望智能公司股东为杭州艮乐数 据技术有限公司,公司董监高人员均已改选。 (3)公司对东望智能债权受偿情况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 3,828,526.47 元,偿还方案:30 万元以下清 偿 70%,大于 30 万元小于等于 100 万元的部分清偿 20%,其余部分不予清偿, 合计清偿 350,000.00 元; 杭州青鸟电子有限公司债权 2,000,000.00 元,清偿方案:30 万元以下清偿 70%,大于 30 万元小于等于 100 万元的部分清偿 20%,其余部分不予清偿,合 计清偿 350,000.00 元; 杭州安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债权 619,427.60 元,清偿方案:30 万元以下清 偿 70%,大于 30 万元小于等于 100 万元的部分清偿 20%,其余部分不予清偿, 合计清偿 273,885.52 元。 (4)业绩补偿诉讼事项的进展 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出具《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京 01 民初 647 号),判决如下:(1)被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于本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向原告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带支付现 金补偿款 595,988,697 元并支付违约金(以 636,683,357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6 月 11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以 636,683,357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 2019 年 10 月 11 日按同期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 595,988,697 元为基数, 自 2019 年 10 月 12 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 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如果被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不能清偿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则由被告顾笑也,王瑜予以 清偿;(3)如果被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能 清偿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则由被告顾笑也,沙晓东、王瑜、王蓓予以清偿; 9 (4)驳回原告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 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 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3,070,473 元、保全 申请费 5,000 元,由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 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顾笑也,沙晓东、王瑜、 王蓓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 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1 年 5 月 20 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顾笑也,沙晓东、王瑜、 王蓓等主体提起诉状。 该案件已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本案按上 诉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顾笑也、王瑜、沙晓东、王蓓自动撤回上 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案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2022 年 2 月 17 日,安控科技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 知书》,申请人沙晓东、王蓓因与公司及一审被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顾笑也、王瑜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作出的【2019】京 01 民初 647 号民事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022 年 6 月 29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公司与顾笑也、王 瑜、沙晓东、王蓓、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 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 书》(【2022】京民申 506 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再审申请 人沙晓东、王蓓的再审主张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规定的情形,其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沙晓东、王蓓的再审申请。 4、针对东望智能相关事项,我们形成的审计结论 相比较 2021 年东望智能破产重整案件审理的不确定性,2022 年度东望智能 10 破产重整方案已获批并执行完毕,东望智能公司股东让渡其持有的东望智能公司 的 100%股权由重整投资方或其指定方持有,东望智能控制权已转移至新股东, 相关股份转让工商登记手续已完成。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东望智能股权投资金额为 84,498,067.37 元、 计提减值准备金额 84,498,067.37 元,本期终止确认。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东望智能其他应收款余额合计 6,447,954.07 元、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6,447,954.07 元,本期已按东望智能重整方案受偿,债权 终止确认。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东望智能的金融机构债权人共向东望智能申报 19,111.54 万元的债权(因东望智能自身进入破产程序),以上债权均由四川安控提供担保。 公司基于其对东望智能在执行项目预计可收回净额的判断,估计将为东望智能承 担 10,000 万元的担保义务,因此计提了 10,000 万元的预计负债。该预计负债是 公司根据与东望智能管理人沟通,考虑东望智能关于继续执行项目的规划(公司 为东望智能提供担保的贷款中有质押的应收账款),基于可获得的信息,出于谨 慎性原则确定的。2022 年公司为东望智能提供担保实际最终偿还 11,198.58 万元, 公司 2022 年度计提预计负债 1,198.58 万元,公司因担保而产生预计负债已充分 计提,并已按本次公司破产重整债权偿还方案予以清偿完毕,2021 年末预计负 债的计提基于当时获得信息谨慎判断,提取充分。 相比较 2021 年因业绩补偿纠纷案件再审的不确定性,2022 年度北京市高级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再审申请人沙晓东、王蓓的再审主张不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其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 驳回沙晓东、王蓓的再审申请。公司对东望智能原股东业绩补偿款的追偿已获得 终审判决,公司期初累计确认业绩补偿收益 93,139,820.00 元,并冲抵应付广翰 投资和德皓投资的股权转让款,确认依据充分,对于没有充分证据表明确实能够 实际收到的补偿款未确认补偿收益符合谨慎性原则,2021 年、2022 年财务报表 处理一致,保持了一贯性,对 2022 年财务报表期初数无影响。 综上由于东望智能失控事件导致的破产重整案和业绩补偿案均已尘埃落定, 公司对东望智能股权、债权及因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等均已通过东望智能破产重 整而得以确认;对东望智能原股东业绩补偿款的追偿已获得终审判决,不确定性 11 已排除,东望智能相关事项对公司 2022 年财务报表的影响已消除,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二、披露文件显示,你公司为东望智能提供担保(借款本金)11,781.62 万 元,计提预计负债合计 11,198.58 万元,公司因担保而产生预计负债已充分计提, 并已按本次公司破产重整债权偿还方案予以清偿。请结合清偿情况说明对预计 负债进行的会计处理情况。 1、公司对东望智能提供担保对应本息余额及实际偿还金额明细 单元:元 公司担保义务对应 债权人向其他 担保本息余额-管 债权人 本息余额-截至 担保人受偿金 理人审核认定数 2022 年 9 月 30 日 额 据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52,881,441.69 3,571,081.00 49,310,360.69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24,595,487.14 24,595,487.14 鄞州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13,034,297.31 880,206.00 12,154,091.31 江北支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 17,012,883.72 1,379,095.70 15,633,788.02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10,292,096.70 10,292,096.70 合计 117,816,206.56 5,830,382.70 111,985,823.86 2、债权人向其他担保人受偿情况 根据 2022 年 11 月 1 日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以俞凌为被执行人的系 列案件执行财产分配方案,宁波银行江北支行对被执行人俞凌持有的四川安控股 票采取了诉讼保全且是首轮查封,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可分配金额 5,830,382.70 元。 3、公司对东望智能提供担保预计负债实际清偿情况 12 如表: 单位:元 现金清偿金 需股票清偿 留债重组 债权人名称 普通债权金额 计入资本公积 股票重组收益 留债金额 额 金额 收益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9,310,360.69 10,262,072.14 34,167,252.48 18,791,989.92 15,375,262.56 4,881,036.07 96,691.4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 24,595,487.14 5,319,097.43 16,866,841.00 9,276,764.64 7,590,076.35 2,409,548.72 47,732.22 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 15,633,788.02 3,526,757.60 8,157,863.92 5,826,509.04 3,671,038.72 1,513,378.81 23,086.29 支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 12,154,091.31 2,830,818.26 10,593,651.61 4,486,825.20 4,767,142.56 1,165,409.13 29,979.44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10,292,096.70 2,458,419.34 6,854,467.69 3,769,959.60 3,084,508.09 979,209.67 19,397.76 合计 111,985,823.86 24,397,164.77 76,640,076.70 42,152,048.40 34,488,028.28 10,948,582.40 216,887.12 13 4、对预计负债的账务处理 (1)2021 年计提预计负债 1 亿元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东望智能担保 (2)2022 年计提预计负债 1,198.58 万元 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东望智能担保 (3)按重整方案清偿 借:预计负债 11,198.58 万元; 贷:货币资金 2,439.72 万元; 贷:资本公积 4,215.20 万元;(注) 贷:长期借款 1,073.17 万元; 贷:投资收益 3,470.49 万元 备注:按照重整方案分五年偿还的留债金额为 1,984.85 万元,留债本息现值 为 1,073.17 万元。 三、核查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说明公司的内部控 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结合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对公司内部 控制情况发表明确意见。 1.公司内部控制所执行的审计程序 我们未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单独出具审计报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准则要求我们在对被审计单位进行财务报表审计的过程中要了解与审计相关的 内部控制以计划相应的审计程序。在对四川安控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 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设 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等审计程序。执行的审计程序具体包括: (一)了解内部控制的设计; ①询问四川安控的有关人员; ②检查内部控制生成的文件和记录; ③观察四川安控的经营管理活动。 (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 (三)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14 ①询问四川安控的有关人员; ②检查内部控制生成的文件和记录; ③观察被审核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 ④确定重要节点,选取样本重新执行有关内部控制。 ⑤评估内部控制的缺陷。 (四)形成关于内部控制是否有效的意见 2、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审计结论 通过实施相关审计程序,四川安控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问题二 2022 年 12 月 29 日,你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2023 年 4 月 7 日及 17 日,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目前,该案尚未有明确结论。请年审会计师: (1)说明立案调查所涉事项对审计工作的具体影响,已实施的审计程序和 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存在审计范围受限和影响审计证据获取的情况。 (2)说明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的判断依据,在此基础上说明审 计意见是否客观、谨慎,是否存在规避出具非无保留审计意见的情况,是否符 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的有关规定。 回复: 一、说明立案调查所涉事项对审计工作的具体影响,已实施的审计程序和 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存在审计范围受限和影响审计证据获取的情况。 1、《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对四川安控立案所涉事项为 2019 年年报涉 嫌虚假记载,具体内容: “一、未按规定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四川安控全资子公司杭州青鸟电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杭州青鸟”)应收账款余额中应收慈溪金轮梵石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慈溪金轮”)金额为 5,405,815.00 元、应收深圳市标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深圳标盛”)金额为 10,809,670.48 元。公司在编制 2019 年度财务报 15 告时,慈溪金轮、深圳标盛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当年未回款或回款较少, 公司仅按照账龄分别计提坏账损失 736,919.10 元、3,089,058.43 元,不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第四十条的规定。 二、未按规定对子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并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商誉账面价值 277,291,754.08 元。 公司在编制 2019 年度财务报告时,未聘请评估机构对相关资产组进行评估,未 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未按规定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财会〔2006〕3 号)第四条规定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披露《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对杭州青鸟持有的两笔应收账款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将 2019 年合并财务报表 “应收账款”金额调减 12,389,507.95 元。对 2019 年末商誉减值测试进行追溯评 估,并补提 2019 年度商誉减值准备,将 2019 年合并财务报表“商誉”金额调减 21,448,805.20 元。更正后四川安控 2019 年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由盈转亏。” 2、前述事项对 2022 年年报审计工作的影响 公司已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披露了《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 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杭州青鸟持有的两笔应收账款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将 2019 年合并财务报表“应收账款”金额调减 12,389,507.95 元。对 2019 年末商 誉减值测试进行追溯评估,并补提 2019 年度商誉减值准备,将 2019 年合并财务 报表“商誉”金额调减 21,448,805.20 元。 前述 2019 年年报涉嫌虚假记载事项,公司已于 2020 年报作出前期会计差错 更正处理,我们对此专门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2 年财务报表 数据产生影响。 3、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本身对 2022 年年报 审计工作的影响 公司 2022 年 12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 立案字 0082022006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决定对公司立案。涉及事项主要为公司 2019 年年报披露。 因相关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经与四川安控沟通,该事项调查结果的不确定 16 性可能导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意见的情形。2023 年 3 月 27 日四川安控 在《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的公告》予以披露。 2023 年 4 月 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下发的《行 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川证监处罚字〔2023〕2 号):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公司作出行政 处罚。我局认为,安控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 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我局拟决定对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万元罚款。请你 公司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事先告知书回执》(附后,注 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传真至我局指定联系人,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递交我局, 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四川安控已在规定期限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递交《行政 处罚事先告知书》回执,并注明“不申辩”。 截至审计报告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事件 虽尚未有正式结论,但我们已获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立案所涉 2019 年年 报涉嫌虚假记载事项已明确,调查结果已形成初步意见,且经向四川安控相关人 员了解,四川安控对《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无异议。 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事件本身未影响审计 程序实施和获得审计证据,我们在对四川安控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实施审计的过 程中,不存在审计范围受限和影响审计证据获取的情况。 二、说明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的判断依据,在此基础上说明审 计意见是否客观、谨慎,是否存在规避出具非无保留审计意见的情况,是否符 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的有关规定。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的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时, 注册会计师应对财务报表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一是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财 务报表整体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以下简称“错报”);二是无法获取充分、适当 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以下简称“受限”)。 17 如前所述,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本次涉及的信息披露 违法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0.5.1 条、10.5.2 条和 10.5.3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四川安控 2019 年年报涉嫌虚假记载事项,公司已于 2020 年报作出前期会计 差错更正处理,我们对此专门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2 年财务 报表数据产生影响,不存在导致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存在错报的情形。 截至审计报告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事件 虽尚未有正式结论,但我们已获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立案所涉 2019 年年 报涉嫌虚假记载事项已明确,调查结果已形成初步意见,且经向四川安控相关人 员了解,四川安控对《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无异议。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事件本身未影响审计程序实施和获得审计证据,我们 在对四川安控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实施审计的过程中,不存在审计范围受限和影 响审计证据获取的情况。 综上,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不存在根据 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财务报表整体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无法获 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的情形。 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我们对四川安控 2022 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所 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谨慎,不存在规避出具非无保留审计意见的情况,符合《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的有关规定。 问题三 报告期内,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你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终结公司重整程序。你公司在 2022 年度共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3.05 亿元。你公司 2022 年利息费用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为 32.46%,财务费用负担较重。请你公司: (1)补充说明破产重整收益确认时点、计算过程、会计处理情况,是否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说明未来十二个月内到期的债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债务具体金额、 到期时间和你公司的还款计划,进一步说明破产重整执行完毕后偿债能力是否 18 得到实质性改善。 (3)结合经营性现金流、融资能力、营运资金需求等情况,说明你公司是 否依然存在流动性风险,如是,说明你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并作 出必要的风险提示。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补充说明破产重整收益确认时点、计算过程、会计处理情况,是否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一)破产重整收益确认时点 《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第十条: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 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在相关资产和所清偿债务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 认,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第十一 条: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在所清偿债务符合终 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债务人初始确认权益工具时应当按照权益工具的公 允价值计量,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所清偿债务的公允 价值计量。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权益工具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 损益。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对何时确认债 务重组收益的意见如下:对于上市公司因破产重整而进行的债务重组交易,由于 涉及破产重整的债务重组协议执行过程及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上市公 司通常应在破产重整协议履行完毕后确认债务重组收益,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上 述重大不确定性已经消除。 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6 月出版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 (2020)》第 407 页的案例解析:“如果 A 公司在 2*12 年 12 月 31 日前已将需以 现金清偿的债务对应的现金支付至管理人账户,需清偿给债务人的股票也过户到 管理人指定账户,可以视为存在确凿证据表明破产重整协议执行过程及结果的重 大不确定性消除,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 2022 年 10 月 24 日,公司收到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宜 宾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川 15 破申 19 号】,宜宾中院裁定受理 19 沧州华云运通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对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2022 年 12 月 21 日, 宜宾中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2)川 15 破 8 号之二】,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 行完毕、终结公司重整程序。主要内容如下: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安控科技根据 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现金分配的清偿款项已经分配完毕,债权人未受领的偿债资 金已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预留或提存至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应当分配的抵债股 票已经分配完毕,债权人未受领的抵债股票已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预留或提存至 管理人指定证券账户;应当支付的重整费用已经支付完毕;应当延期清偿的债权, 安控科技已按重整计划的规定向债权人出具《延期清偿确认书》或向管理人出具 《延期清偿承诺书》,明确了延期清偿安排;重整投资人已向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 全额支付受让转增股份的现金对价。 综上,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用于清偿债务及引入投资人的股票已经提 存至管理人指定的股票账户,重整投资人已将重整投资款支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 行账户,表明重整计划执行过程及结果的重大不确定性已经消除。且 2022 年 12 月 21 日宜宾中院作出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司 2022 年破产重整收 益确认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破产重整事项的具体计算过程和会计处理情况 1、重整债务偿还方案 (1)有财产担保债权 有财产担保债权在担保财产的评估价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由安控科技 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一次性现金清偿完毕。有财产担保债权超过担保财产评估 价值的债权部分,将按照普通债权的受偿方案获得清偿。 (2)职工债权 职工债权由安控科技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一次性现金清偿完毕。 (3)税款债权 税款债权由安控科技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一次性现金清偿完毕。 (4)普通债权 普通债权(安控科技全资子公司债权除外)的清偿方案如下: 1)每家债权人 50 万元以下部分(含 50 万元)全额现金清偿。 2)每家债权人超过 50 万元的普通债权部分按如下方式清偿: 20 每家债权人超过 50 万元的普通债权金额的 20%由安控科技在重整计划 执行期限内一次性现金清偿完毕; 每家债权人超过 50 万元的普通债权金额的 10%由安控科技自重整计划批准 之日起 5 年内延期清偿,延期清偿期间自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满 12 个月为第 1 年,依此类推计算 5 年。延期期间第 1 年至第 5 年的最后一个月 的最后一日前,偿还延期清偿债权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10%、10%、20%、30%、 30%。债权延期清偿期间每年就尚未偿还的债权金额部分向债权人支付利息,按 照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的一年期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利息自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每 6 个月 支付一次; 每家债权人超过 50 万元的普通债权金额的 70%将按照 4.8 元/股的价格以股 抵债受偿。 通过以上方式,实现对普通债权的全额清偿。 另外,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考虑安控科技的实际情况, 新疆安控科技有限公司等安控科技的全资子公司对安控科技的债权劣后受偿,在 其他债权按照本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完毕之前,不对该等全资子公司享有的债权 进行清偿。 在重整过程中,公司共计收到投资人投入款项 73,770.17 万元,公司通过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股份 620,380,055 股。经民事裁定书-无异议债务总额为 ①158,082.86 万元,其中法院已冻结其他担保人承担的债务对应的股票执行款待 分配金额②864.80 万元,合并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债权③9,038.09 万元属于劣后 债权,根据重整方案提存或预留的偿债资源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告之日起满三 年,债权人仍未受领的,视为债权人放弃受领偿债资源的权利。已提存或预留的 资金及股票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按照同类债权的清偿方案用于清偿劣后债权,在清 偿劣后债权后,偿债资源仍有剩余的,剩余偿债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重 整计划执行人可选择将剩余的股票拍卖、在二级市场上出售变现后用于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或者进行注销处理。所以需要按照公司重整方案偿还的债务总额为 ④=①-②-③=148,179.97 万元,其中按照重整方案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现金清 偿金额 50,959.55 万元,通过股票偿还的债务金额为 85,076.59 万元,按照重整方 21 案普通债权人 50 万元以上部分的 10%自重整计划批准之日起 5 年内延期清偿的 金额 12,143.84 万元。 债权偿还明细汇总: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金额 备注 民事裁定书-无异议债权金额 158,082.86 ① 其中:普通债权金额 138,612.94 担保债权金额 17,771.84 税款债权金额 224.26 职工债权金额 1,473.82 法院已冻结其他担保人承担的债务待分配金额 864.80 ② 全资子公司劣后债权金额 9,038.09 ③ ④=①-②-③ 债权人在企业可按照重整方案执行债权金额 148,179.97 =⑤+⑥+⑦ 其中:按照重整方案需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现金清偿 50,959.55 ⑤ 金额 按照重整方案需用股票清偿的金额 85,076.59 ⑥ 按照重整方案普通债权人超过 50 万元金额的 10%自重整计划批准之日起 5 年内延期清偿的延期清 12,143.84 ⑦ 偿金额 清偿债务需要股票的股数(万股) 17,724.29 ⑧=⑥/4.8 元/股 2、重整债务重组收益计算过程 《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第十一条规定: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 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在所清偿债务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 债务人初始确认权益工具时应当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权益工具的公允 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所清偿债务的公允价值计量。所清偿债务账面价 值与权益工具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⑴全部债转股股 票公允价 值=债 转股数 ×每股公 允价值=17,724.2935 万股 ×2.64 元=46,792.13 万元。(本次重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 2.60 元/股。 按每 10 股转增 6.4816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鉴于本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2 月 19 日)公司股票停牌,公司本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前股票收盘价为 2022 年 12 月 16 日收盘价,即 2.66 元/ 股,故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2 年 12 月 20 日)的股票开盘股价应当 依据公司本次调整后的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除权调整,调整为 2.64 元/ 22 股。) ⑴债转股产生的重组收益=债务总额⑴-现金清偿部分⑴-延期清偿部分⑴-债 转股票公允价值⑴=148,179.97 万元-50,959.55 万元-12,143.84 万元-46,792.13 万元 =38,284.46 万元; ⑴留债部分重整收益=延期偿还的留债部分账面价值 12,143.84 万元-留债本 息合计的现值 11,909.70 万元=234.14 万元; ⑴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存主债务人为公司的债权 281.76 万元,担保人俞 凌被法院冻结款项代偿的 281.76 万元后期不能向公司追偿,所以该 281.76 万元 计入重整收益; ⑴由于清偿的债务涉及对非全资子公司内部债权的偿付,经合并抵消后减少 债务重组收益 1,199.56 万元; ⑴公司为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未受领偿债资源,合并层面抵消投资 收益 5,486.38 万元; ⑴破产案件审理费、破产重整评估费、管理人报酬费等重组费 1,628.48 万元 冲减债务重组收益; 合计最终的重整收益=⑴+⑴+⑴-⑴-⑴-⑴=38,284.46 万元+234.14 万元+281.76 万元-1,199.56 万元-5,486.38 万元-1,628.48 万元=30,485.94 万元 (三)破产重整事项的会计处理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第十条规定: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 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在相关资产和所清偿债务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 确认,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第十 一条规定: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在所清偿债务 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债务人初始确认权益工具时应当按照权益工 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所清偿债务 的公允价值计量。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权益工具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计 入当期损益;第十二条规定:采用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 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确认和计量重组债务;《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第十三条规定:以多项资产清偿债务或者组合方式进行债务重组 23 的,债务人应当按照第十条、十一条、十二条规定确认和计量权益工具和重组债 务,所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权益工具和重组债务的确 认金额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重整计划执行完毕,说明相关债务的现时义务履 行完毕,可以根据所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的账面价值(现金偿债部分) 以及权益工具(债转股部分)和重组债务(留债部分)的确认金额之和的差额确 认重整收益,计入当期损益。综上所述,公司破产重整收益确认计算正确、会计 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说明未来十二个月内到期的债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债务具体金额、 到期时间和你公司的还款计划,进一步说明破产重整执行完毕后偿债能力是否 得到实质性改善。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到期的债务金额为 31,719.97 万元, 2023 年 1 月至今,公司通过新增银行贷款置换或用经营性资金偿还债务金额为 21,689.03 万元,自本问询函回复日至 2023 年末,公司即将到期的债务金额为 9,620.04 万元。 24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到期的债务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公司主体 债权人名称 到期时间 还款计划 31 日债务金额 根据公司破产重整计划,第一年年末需偿还留债部分的 10%本 四川安控 破产重整-留债债权人 1,015.22 2023-11-17 金,公司计划用经营性资金收入还款。 2023 年 2 月 20 日、5 月 20 日、8 月 20 日、12 月 16 日,每季 海宁安控 浙江海宁农商行高新支行 460.00 2023-12-16 度还款 115 万元。公司计划用经营性资金收入还款。 新疆安控 中国建设银行克拉玛依石油分行 39.02 2023-9-19 公司计划用经营性资金收入还款。 浙江安控 朱跃华 50.37 2022-12-31 浙江安控 金苏珍 100.72 2022-12-31 浙江安控 金美珍 200.59 2022-12-26 浙江安控 陈华栋 101.58 2023-3-7 浙江安控 孙仁豪 55.67 2022-12-31 杭州产业园办理完毕产权证后,计划用杭州产业园办理抵押贷 浙江安控 上海燕栢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101.23 2022-12-31 款置换非金融机构借款。 浙江安控 杭州安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05.38 2023-5-17 浙江安控 杭州安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00.00 2023-9-30 浙江安控 裘伸强 7,616.06 2022-12-31 浙江安控 上海浦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829.74 2023-2-9 浙江安控 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3,147.65 2021-6-2 该笔借款已经偿还完毕(海宁农商行贷款置换)。 25 浙江安控 广州市奔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865.33 2022-8-23 该笔借款已经偿还完毕。 浙江安控 杭州英硕科技有限公司 809.96 2022-12-31 该笔借款已经偿还完毕。 该笔贷款以三达新技术对中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的应收账款 三达新技术 昆仑银行克拉玛依分行 1,800.00 2023-5-6 做质押向银行申请的贷款,至贷款到期日已经还款完毕。 该笔贷款以三达新技术对中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的应收账款 三达新技术 昆仑银行克拉玛依分行 3,000.00 2023-5-8 做质押向银行申请的贷款,至贷款到期日已经还款完毕。 三达新技术 工商银行克拉玛依石油分行 400.00 2023-4-16 至贷款到期日已经还款完毕。 宜宾安控 宜宾市叙州区创益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321.45 2023-1-8 该笔借款已经偿还完毕。 合计 31,719.97 26 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公司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现金分配的清偿款项已经 分配完毕,债权人未受领的偿债资金已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预留或提存至管理人 指定银行账户;应当分配的抵债股票已经分配完毕,债权人未受领的抵债股票已 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预留或提存至管理人指定证券账户;应当支付的重整费用已 经支付完毕;应当延期清偿的债权,安控科技已按重整计划的规定向债权人出具 《延期清偿确认书》或向管理人出具《延期清偿承诺书》,明确了延期清偿安排; 重整投资人已向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全额支付受让转增股份的现金对价。因此, 重整计划已经顺利执行完毕。 2022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已经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完成重整事项,宜宾市中 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安控科技重整程序。 在安控科技破产重整案中,对于已经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公司已经根据重整 计划全额进行了清偿,对于暂缓确认及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公司管理人已经预 留了偿债资金 348.9 万元及 1,164,432 股安控科技股票以备清偿。结合以上情况, 安控科技的历史债务已经通过破产重整全部得到化解,破产重整执行完毕后公司 偿债能力已经得到实质性改善。 (3)结合经营性现金流、融资能力、营运资金需求等情况,说明你公司是 否依然存在流动性风险,如是,说明你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并作 出必要的风险提示。 安控科技已经通过破产重整化解完毕债务风险,目前不存在流动性风险,具 体分析如下: 1、经营性现金流方面 公司对于各类对外应收款项,采取多项举措如发律师函、派专人催收等加快 资金回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各项经营性负债已经在 2022 年通过破产重 整全部得到化解。公司的资金流动性风险已经解除,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得 到较大的改善。 公司破产重整执行过程中,管理人共收到投资人投入的现金 73,770.17 万元, 管理人扣除偿还债权人债务及破产费用后将剩余 23,058.91 万元汇入公司银行账 户,公司用该笔款项偿还重整职工债权及税款债权 1,698.08 万元后,公司尚有 21,360.83 万元用于补充生产运营用流动资金,确保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有序 27 运行。 未来公司在资金管控上将更加严谨,在资金支付申请与审批、资金调拨及流 动性管理,资金预算的编制、审批与调整,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分析等关键及重要 控制环节严格管控,确保资金使用的效率与效果。 2、融资能力 安控科技破产重整投资人为宜宾市叙州区创益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创益产投”)、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高新投”)、四川资本市 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纾困基金”)。公司重 整执行完毕后,创益产投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 15%。重整完成后,优化 了公司的资本结构,增强了公司后续融资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提升公 司的抗风险能力与持续经营能力。 从融资渠道上看,安控科技上市公司主体落户宜宾市,控股股东创益产投为 宜宾市叙州区国资委控股子公司,创益产投将利用自身优势,为公司业务发展提 供金融机构资源对接,进一步提高公司融资能力,全方位给予公司支持。 从融资担保物上看,安控科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房产查封措施均已经解除, 解抵押登记手续均已经完成,恢复了资产的流动性及再融资能力。 根据《破产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 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尚未解除对安控科技财产保全措施的债权人,应当在重 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后 30 日内协助办理完毕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手续。截至本 问询函回复日,公司失信被执行人措施及财产保全措施等已经解除,公司已经恢 复了融资能力。 为了提高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或自然人申请综合融资额度的效率,保证 综合融资方案的顺利完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宜宾市叙州区 创益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非全资控股的子公司少数股东及其配偶、非全资控股的 子公司股东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配偶以及其他金融机构指定的担保人员在 2023 年度拟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14.6 亿元人民币(含)的担保 或反担保。 3、营运资金需求 公司在通过重整化解危机、消除债务负担后,将及时调整现有业务结构,聚 28 焦并深耕工业自动化与油气服务两大主业,并以市场为导向,通过精细管理、精 耕市场、精准研发,做强做大现有主业,实现上市公司持续性发展。 公司将有效配置资源,聚焦具备良好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的业务,通过整合 优质资源、拓展市场渠道、加强运营管控、重构研发体系、优化用人机制等方式, 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坚持以油气田为主市场,坚持油气田自动化、油气田服 务的主业发展定位,发挥传统业务的历史优势,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信 用恢复及重要资产解抵押为后续公司发展所需营运资金投入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公司将根据在手订单及未来将承接的订单情况,综合评估营运资金需求情况,合 理利用债务融资手段再融资,预留充足的营运资金保障公司战略发展的实现。 综上所述,公司流动性风险已经解除,公司不存在流动性风险。 会计师回复: 一、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 1、针对破产重整收益确认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 ①获取与公司破产重整程序相关的法院文书;获取公司经批准的签章版的重 整计划; ②检查重整投资人与安四川安控签署的投资协议;核验管理人账户银行流水 确认投资款项均已支付; ③检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资本公积转增 申请表》和《证券登记申报明细清单》,核验资本公积转增股份的发生及准确性; ④检查公司破产费用支付情况,核实相关金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检 查资金流水,函证管理人破产费用是否完整; ⑤获取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明细表,核对申报债权与公司账面记录是否一致; ⑥获取评估机构出具的《安控科技总资产评估报告》和《安控科技偿债能力 分析报告》; ⑦获取《安控科技抵质押资产评估报告》并复核有担保债权金额及转为普通 债权的金额是否准确; ⑧依据重整计划的债权偿还方案,检查管理人中信银行流水,核验公司偿付 债权情况,对普通债权偿还方案,检查以现金偿还部分的资金流水,延期偿还部 分公司与普通债权人签署的《延期清偿确认书》、《延期清偿安排承诺书》; 29 ⑨计算以股份偿还部分债权人所获股份数量,按照债权人获取公司股票时点 的公允价值,计算公司债务重组收益或损失,包括抵押物优先偿还、现金偿还、 以股抵债和延期支付等多种方式下的债务重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2、针对到期债务、偿债能力和流动性风险实施的核查程序 ①向四川安控相关管理层了解到期债务的清偿计划和方式; ②进行偿债能力指标分析。 二、核查结论 1、经执行审计及核查程序,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安控科技重整投资人 已将重整投资款支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相关债务已经按照重整计划的规 定进行清偿或提存,表明重整计划执行过程及结果的重大不确定性已经消除。且 2022 年 12 月 21 日宜宾中院作出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司 2022 年 破产重整收益确认时点、计算过程和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四川安控历史债务已经通过破产重整全部得到化解,破产重整执行完毕 后公司偿债能力已经得到实质性改善,公司目前不存在流动性风险。 问题四 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62 亿元,同比下降 17.44%。其中,自动 化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0.88 亿元,同比下降 34.70%;油气服务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2.26 亿元,同比下降 22.83%;智慧产业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1.32 亿元,同比下降 3.8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4.12 亿元,同 比增长 52.4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0.21 亿元,同比增长 256.34%。 请你公司: (1)结合行业特点、内外部经营环境变化、收入结构变化、同行业可比公 司等情况,说明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同时,鉴于你公司营 业收入从 2017 年的 17.66 亿元逐年下滑至 2022 年的 4.62 亿元,自 2018 年起公 司连续亏损,说明你公司营业收入持续下滑、业绩持续亏损的原因,你公司重 整完成后对生产经营的具体改善措施,相关业务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及你公司的应对措施。 (2)结合各业务近三年主要客户、供应商名称及变动情况、业务模式、相 关收入确认政策及其变动情况、应收账款回款情况等,说明相关业务是否存在 30 跨期确认收入情形,主要客户、供应商是否与你公司以及你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往来,是否存在 确认不具有商业实质的收入的情形,是否存在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营业收入应扣除未扣除事项。 (3)结合各业务的毛利率变动、销售平均价格变动、收入成本构成及确认 时点、销售采购信用政策等说明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 净利润变动幅度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行业特点、内外部经营环境变化、收入结构变化、同行业可比公司 等情况,说明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同时,鉴于你公司营业 收入从 2017 年的 17.66 亿元逐年下滑至 2022 年的 4.62 亿元,自 2018 年起公司 连续亏损,说明你公司营业收入持续下滑、业绩持续亏损的原因,你公司重整 完成后对生产经营的具体改善措施,相关业务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及你公司的应对措施。 (一)结合行业特点、内外部经营环境变化、收入结构变化、同行业可比公 司等情况,说明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1、公司所处行业特点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聚焦于自动化、油气服务、智慧产业行业和领域, 为客户提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技术、应用场景整体解决方案及服务。公 司受主要客户财务与业务管理制度以及公司项目施工条件的影响,公司营业收入、 净利润及销售回款具有全年不均衡的特点。公司的主要客户通常在每年第一季度 制定投资计划,然后经历方案审查、立项批复、请购批复、招投标、合同签订等 严格的程序,年度资本性支出如设备安装、工程建设等主要集中在下半年,尤其 是四季度。因此受上述因素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具有明显的季节性。 2、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 2022 年 10 月 24 日,公司收到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 定书》,裁定受理沧州华云运通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对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在破 产重整之前,公司因债务诉讼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公司参与项目招投标 31 造成了一定影响,导致公司业务承接受到限制。公司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收入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2022 年 2021 年 同比增减 分行业 占营业收入比 占营业收入比 金额 金额 (%) 重(%) 重(%) 自动化 8,785.47 19.02 13,453.00 24.05 -34.70 油气服务 21,602.21 46.77 27,991.97 50.04 -22.83 智慧产业 13,174.38 28.53 13,705.10 24.50 -3.87 其他 2,621.87 5.68 788.46 1.41 232.53 4、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可比公司 2022 年收入 2021 年收入 变动比例(%) 蓝海华腾 44,692.02 51,191.31 -12.70 *ST 吉艾 5,149.46 7,259.13 -29.06 海默科技 62,744.10 60,863.64 3.09 贝博电子 2,314.95 2,225.48 4.02 达实智能 359,433.59 316,399.86 13.60 合计 474,334.13 437,939.41 8.31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下降主要系 2022 年 10 月 24 日,公司收到四川省宜宾市 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沧州华云运通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对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在破产重整之前,公司因债务诉讼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公司自动化、油气服务和智慧产业业务招投标主要在上半年,对公司参与 项目招投标造成了一定影响,导致公司业务承接受到限制。同时,受资金流动性 不足影响,公司业务承接及市场拓展均不及预期,上述因素导致公司营业收入下 降。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增加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投资性房地产杭州产业园对外出 租租金收入增加导致。 (二)自 2018 年起公司连续亏损,说明你公司营业收入持续下滑、业绩持 续亏损的原因 1、2018 年度 公司 2018 年度营业收入较 2017 年度同期略有下降,从 176,637.10 万元下降 至 137,104.50 万元,降幅为 22.38%,主要原因系受国家宏观经济下行、融资环 境收紧等因素的影响,融资成本不断攀升,业务承接未达预期,智慧产业业务发 32 展受到了一定阻碍。 公司 2018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5,093.44 万元,较 2017 年 下降 65,718.57 万元,降幅为 618.52%,主要原因系东望智能、泽天盛海、郑州 鑫胜和三达新技术业绩发展不如预期,公司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减值测试后,计提 商誉减值准备 48,917.72 万元。 2、2019 年度 公司 2019 年度营业收入较 2018 年度同期略有下降,从 137,104.50 万元下降 至 125,587.52 万元,降幅为 8.40%,主要原因系受宏观经济下行、民营企业融资 环境收紧因素影响,公司业务受资金所限,总体收入较去年同期略有下降。同时, 智慧产业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系:一、智慧产业业务所在的市政建设、交通管理、 平安城市等领域,通常存在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建设时间较长、需要大量资金垫 付的特公司受资源所限,业务承接未达预期;二是公司优化结构和资源配置,报 告期内转让了安控鼎辉 32%的股权,安控鼎辉部分收入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安控鼎辉从事业务属公司智慧产业板块,也影响了智慧产业业务板块收入。 公司 2019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14.15 万元,较 2018 年增 长 53,079.30 万元,增幅为 96.34%,主要原因系公司业务较为平稳,商誉等不存 在重大减值迹象,公司利润情况较 2018 年有所提升。 3、2020 年度 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较 2019 年度同期下降较大,从 125,587.52 万元下降 至 63,302.20 万元,降幅为 49.60%,主要原因系受国际油价下跌影响,公司上游 供应商及下游客户复工复产延缓导致公司项目实施及交付延后;受国际油价下跌 影响,国内油企缩减投资,取消了部分项目的投资计划,未结算的产品销售、运 维服务、工程建设项目也要求在原合同基础上下调结算价格受资金流动性不足影 响,公司业务承接及市场拓展均不及预期,上述因素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大幅 度下降。 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1,333.37 万元,较 2019 年 下降 39,319.22 万元,降幅为 1952.15%,主要原因系收入规模大幅下降,毛利较 2019 年下降 28,422.14 万元,公司借款逾期,利率上升,财务费用增加 5,609.56 万元。 33 4、2021 年度 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度同期有所下降,从 63,302.20 万元下降 至 55,938.53 万元,降幅为 11.63%,主要原因系公司因债务诉讼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对公司参与招投标项目造成了一定影响,导致公司业务承接受到限制。 同时,受资金流动性不足影响,公司业务承接及市场拓展均不及预期,上述因素 导致公司营业收入下降。 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6,635.50 万元,较 2020 年 下降 45,302.13 万元,降幅为 109.60%,主要原因系失控子公司宁波市东望智能 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已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被法院裁定 重整),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涉及持有其股权及为其所提供的担保计提了股 权投资减值准备 8,449.81 万元和担保损失 10,000 万元,同时,泽天盛海、青鸟 电子、三达新技术和江苏景雄业务发展不如预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15,361.44 万元,上述因素导致公司利润下降明显。 5、2022 年度 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较 2021 年度同期有所下降,从 55,938.53 万元下降 至 46,183.92 万元,降幅为 17.44%,主要原因系 2022 年 10 月 24 日,公司收 到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沧州华云运通电 子设备有限公司对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在破产重整之前,公司因债务诉讼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公司参与项目招投标造成了一定影响,导致公司业务承 接受到限制。同时,受资金流动性不足影响,公司业务承接及市场拓展均不及预 期,上述因素导致公司营业收入下降。 公司 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1,214.45 万元,较 2021 年 增长 45,421.05 万元,增幅为 52.43%,亏损的主要原因系 2022 年 12 月 28 日,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管理人关于公司重整资产包拍 卖成交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167),管理人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上对 安控科技重整案资产包拍卖已成交,成交价人民币 4,579.11 万元,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该资产包交接手续尚未完成,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对该处置的资产包 列入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待售负债核算,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损失 31,386.42 万元,对本期利润影响金额约为-31,386.42 万元。同时,公司因贷款逾期产生复利 34 及罚息,导致平均融资成本提高,财务费用对本期利润影响较大。 (三)公司重整完成后对生产经营的具体改善措施,相关业务持续经营能力 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公司通过重整化解了债务危机,消除了债务负担。重整后,公司已着手生产 经营的恢复工作,并进一步明确了公司重整后的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将有效配置 资源,聚焦具备良好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的业务,通过整合优质资源、拓展市场 渠道、加强运营管控、重构研发体系、优化用人机制等方式,提升公司的持续经 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在业务上,深耕工业自动化、油气服务、数字经济主业,以市场为导向,通 过精细管理、精耕市场、精准研发,做强做大现有主业,实现上市公司持续性发 展。一是公司将强化市场导向,抓住油气田数字化向智能化以及能源结构化调整 的变革契机,发挥行业积累优势,将能源领域做精做深;二是抓住国家管道建设 迅猛发展的大好时机,聚焦于国家管网公司的管道系统,建设差异化竞争优势, 着力于为用户提供高科技含量和高附加值的产品和服务,紧跟管道建设和管理的 热点与难点问题,在为管道热点提供解决方案的同时,进一步加强自主产品的研 发生产,并将之与解决方案结合起来,向用户推广。打造油气管道“工业互联网 +安全生产”管理平台,利用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从管道行 业风险控制和安全管理的实际需求出发,以构建快速感知、实时监测、超前预警、 联动处置及系统评估等新型能力为目标,实现油气管道线路管理、站场管理、应 急管理等多个场景智能化。三是抓住工业关键基础设施国产化的历史机遇,主动 寻求市场、技术、集成、运维等资源展开合作。补齐工业控制系统产品链,加大 边缘计算技术在行业的应用,加快产品关键元器件国产化推进速度。同时公司拟 加大软件尤其行业算法软件的投入,开辟工控安全蓝海市场以及恢复并加大机器 人技术投入。将自动化能力由点向面扩散,大力拓展油气市场以外的如化工、电 力重点领域和智能制造广阔市场。四是油气服务业务将依托宜宾区域资源优势, 进一步提升钻完井、压裂一体化总包服务,围绕“油气技术服务、装备研发制造、 后勤配套支持”三条主线,充分利用地方优势,逐步建立及完善产业链,形成“立 足西南,辐射全国”的油气服务格局,促进存量业务,提升增量业务,与当地政 府协同,逐步开展页岩气产业协同服务提供等业务。 35 在产品技术研发创新上,公司将持续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在工业互联网、工 控安全技术、边缘计算技术、智能制造技术、先进钻井工具、油田环保技术、油 田应急救援设备等技术方向上进行持续研发投入,实现重点突破。2023 年公司 继续推动以 SIS、PLC、RTU 控制系统为主线的产品的迭代升级;云边协同上, 持续对 EIIP 工业云平台投入,推动工业云平台技术领先,同时与边缘 RTU、智 能仪表打造上下一体的智能解决方案,形成安全协同、资源协同、应用协同、服 务协同、数据协同五大协同能力,获得领先及持久的市场竞争力,在具体应用上 将着重在能源分析管理、资源设备管理等领域落地,为用户实实在在地创造价值; 在长远投入上,以现有自动化技术能力和边缘计算能力做支撑,打造以工业物联 网终端、工业物联网内核、工业物联网编程组件和工业物联网平台四位一体的工 业物联网生态环境,形成自主可控、安全、可靠、开放、智能的产品生态,实现 公司技术在行业横向的突破。在油服装备研发制造上将重点加强先进钻井工具国 产化替代研发及市场应用推广,以近钻头地质导向、方位伽马地质导向、高温 MWD 为主的中高端产品和服务为重点拓展方向。 在运营管理规划,公司已在加强运营管控,公司将健全完善公司各项制度流 程,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各项费用管控,降低运营管理成本。通过持续性 的改善优化,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提升整体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率。 在财务管控上,公司将贯彻“分级授权、限额管理”的原则,规范资金的授 权审批和监督管理,加强资金精细化、计划性管理工作,对资金计划、收支管理、 融资管理、账户管理、资金监督进行严格把控,防范和控制资金风险,保证资金 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将加强收支管理,防范资金风险。 在人才培养上,公司将强化激励导向,建立与市场接轨的差异化、多元化人 才激励体系,保障公司持续良性发展。 重整完成后,截止本问询函回复日,公司各业务单元储备项目较去年同期有 较大增长,生产中心已恢复正常的生产模式,除了正常的生产任务外,根据市场 的需求陆续的启动了备料、备成品工作。 综上所述,重整后的生产经营改善措施已初见成效。相关业务持续经营能力 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6 二、结合各业务近三年主要客户、供应商名称及变动情况、业务模式、相 关收入确认政策及其变动情况、应收账款回款情况等,说明相关业务是否存在 跨期确认收入情形,主要客户、供应商是否与你公司以及你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往来,是否存在 确认不具有商业实质的收入的情形,是否存在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营业收入应扣除未扣除事项 (一)近三年主要客户、供应商名称及变动情况、业务模式、相关收入确认 政策及其变动情况、应收账款回款情况等 1、按照当年度交易金额统计的公司近三年主要客户情况如下: (1)2020 年度 单位:人民币 元 当年末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回 所属板块 客户名称 交易金额 余额 款情况 自动化油气 中石油新疆油田 293,714,025.48 121,573,809.88 86,775,025.98 服务 自动化 中石油长庆油田 22,772,644.81 12,476,695.97 12,476,695.97 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 油气服务 19,542,855.61 5,500,846.70 5,500,846.70 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新疆 智慧产业 9,395,152.97 984,238.45 984,238.45 总队参谋部训练基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 自动化 8,992,889.40 511,688.50 - 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说明:应收账款回款情况为当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在 2021 年度的回款合计。 (2)2021 年度 单位:人民币 元 当年末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回款情 所属板块 客户名称 交易金额 余额 况 自动化油 中石油新疆油田 276,142,179.21 139,659,664.03 101,782,411.64 气服务 自动化 中石油长庆油田 34,033,134.83 17,669,672.50 14,353,684.98 智慧产业 盐城东方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3,008,984.33 9,532,111.95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 自动化 15,926,027.01 4,766,826.22 - 里木油田分公司 智慧产业 陕西粮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3,125,687.83 1,801,042.90 152,140.99 说明:应收账款回款情况为当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在 2022 年度的回款合计。 37 (3)2022 年度 单位:人民币 元 当年末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回款情 所属板块 客户名称 交易金额 余额 况 自动化油 中石油新疆油田 213,215,966.36 177,855,736.26 99,190,855.98 气服务 智慧产业 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14,857,798.15 6,452,900.00 2,790,000.00 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汉中 智慧产业 13,917,050.33 8,702,188.97 3,000,000.00 市 自动化 北京航天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 11,081,247.78 -5,983,200.00 自动化 中石油长庆油田 9,125,015.40 6,686,559.90 4,816,750.29 说明:应收账款回款情况为当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在 2023 年 1 月到本问询函回复日的回 款合计。 2、公司近三年主要供应商情况如下: (1)2020 年度 单位:人民币 元 所属板块 供应商名称 金额 油气服务 新疆石油管理局物资供应总公司 28,089,853.77 油气服务 新疆大兴中盛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6,825,952.19 油气服务 克拉玛依联科节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11,924,599.30 智慧产业 泽瑞智海科技(西安)有限责任公司 10,033,771.81 智慧产业 常熟市宏远智能化网络工程有限公司 8,113,633.66 (2)2021 年度 单位:人民币 元 所属板块 供应商名称 金额 油气服务 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 26,762,587.82 油气服务 克拉玛依联科节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19,254,617.77 智慧产业 泽瑞智海科技(西安)有限责任公司 14,314,846.09 自动化 浙江求是嘉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3,006,579.66 油气服务 克拉玛依市鲁光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1,210,000.00 (3)2022 年度 单位:人民币 元 所属板块 供应商名称 金额 智慧产业 浙江日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6,374,306.88 智慧产业 泽瑞智海科技(西安)有限责任公司 24,709,329.13 油气服务 新疆石油管理局物资供应总公司 8,673,206.66 38 油气服务 新疆新油房地产有限开发公司 8,378,865.27 智慧产业 苏州安正智能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7,922,695.00 (二)相关业务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情形 公司 2022 年年报经会计师审计,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 审计相关收入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情形。 (三)主要客户、供应商是否与你公司以及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股 5%以上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往来 经公司自查,主要客户、供应商与公司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 5%以上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往来。 (四)是否存在确认不具有商业实质的收入的情形,是否存在依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营业收入应扣除 未扣除事项 经公司自查,不存在不具有商业实质的收入的情形。公司对于营业收入扣除 事项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且同会计师进行了深入的交流。2022 年公司共计实 现收入 46,183.92 万元,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金额为 2,621.87 万元,与 主营业务收入直接相关的金额为 43,562.06 万元。不存在营业收入应扣除未扣除 事项。 营业收入应扣除事项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具体扣 具体扣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除情况 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46,183.92 55,938.53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2,621.87 788.46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 5.68% 1.41% 的比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 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 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 其他业务收 2,621.87其他业务收入 788.46 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 入 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 之外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2,621.87 788.46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39 具体扣 具体扣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除情况 除情况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 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43,562.06 55,150.07 三、结合各业务的毛利率变动、销售平均价格变动、收入成本构成及确认时 点、销售采购信用政策等说明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 利润变动幅度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2 年、2021 年毛利率变动很小,具体情况如下: 分行业 2022 年毛利率 2021 年毛利率 变动 自动化 25.48% 22.46% 3.02% 油气服务 17.21% 16.84% 0.37% 智慧产业 3.78% 6.94% -3.16% 其他业务收入 76.13% 73.60% 2.53% 公司整体毛利率 18.29% 16.57% 1.72% 公司销售的产品主要为根据客户需求定制,产品规格型号不同,销售平均价 格不具有可比性。 2022 年、2021 年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2022 年 2021 年 分行业 占总收入的比 占总收入的比 收入金额 收入金额 例(%) 例(%) 自动化 8,785.47 19.02 13,453.00 24.05 油气服务 21,602.21 46.77 27,991.97 50.04 智慧产业 13,174.38 28.53 13,705.10 24.50 其他业务收入 2,621.87 5.68 788.46 1.41 2022 年、2021 年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2022 年 2021 年 行业分类 项目 占本类成本 占本类成本 金额 金额 比重(%) 比重(%) 产品销售 直接材料 2,414.47 78.00 7,787.14 73.88 产品销售 直接人工 351.55 11.36 1,623.83 15.41 40 产品销售 其他费用 329.57 10.65 1,129.58 10.72 整体解决方案 直接材料 17,228.61 59.12 18,066.63 56.22 整体解决方案 直接人工 5,531.50 18.98 4,352.72 13.54 整体解决方案 其他费用 6,384.06 21.91 9,717.30 30.24 运维及服务 直接材料 2,768.92 56.87 1,604.04 42.37 运维及服务 直接人工 851.35 17.48 1,001.60 26.46 运维及服务 其他费用 1,248.80 25.65 1,179.97 31.17 公司的收入、成本确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未对公司会计政策做出 变更,收入成本确认时点未发生变化。 分行业 收入确认时点 成本确认时点 销售信用政策 按照企业会计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货物签收或验收合格后一年内回款, 自动化 则和公司会计政 和公司会计政策执 质保期结束后结清尾款 策执行 行 按照企业会计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油气服 货物签收或验收合格后一年内回款, 则和公司会计政 和公司会计政策执 务 质保期结束后结清尾款 策执行 行 智慧产业务客户主要为电信运营商、 按照企业会计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智慧产 政府机关等,对于非分期收款业务, 则和公司会计政 和公司会计政策执 业 根据客户及业务性质议定信用政策和 策执行 行 账期,账期一般为 1 年以上 按照企业会计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其他业 则和公司会计政 和公司会计政策执 务收入 策执行 行 公司根据业务类型以及客户类型制定不同的信用政策,自动化及油气服务客 户主要为公司中石油、中石化等国企,由于此类客户信用较好,信用政策通常为 货物签收或验收合格后一年内回款,质保期结束后结清尾款。智慧产业务客户主 要为电信运营商、政府机关等,对于非分期收款业务,根据客户及业务性质议定 信用政策和账期,账期一般为 1 年以上;对于分期收款业务,信用政策按照议定 的期限分期收款,账期基本与分期收款期限一致。报告期内,公司上述信用政策 未发生变化。 2022 年、2021 年营业收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41 项目 2022 年 2021 年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46,183.92 55,938.53 -17.44% 净利润 -40,241.99 -88,713.94 54.64%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2,129.65 597.65 256.34% 2022 年营业收入金额为 46,183.92 万元,较 2021 年下降 17.44%,主要原因 系公司因债务诉讼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公司参与招投标项目造成了一定 影响,导致公司业务承接受到一定限制。同时,受资金流动性不足影响,公司业 务承接及市场拓展均不及预期,上述因素导致公司营业收入下降。 2022 年净利润为-40,241.99 万元,较 2021 年增长 54.64%,主要原因系本期 确认破产重整收益 3.04 亿元,导致本期亏损幅度减小。 2022 年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 2,129.65 万元,较 2021 年增加 1,532.00 万元, 上升 256.34%,主要原因为公司加强回款管理、控制成本支出所致。 通过上表分析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变动幅度 不一致的原因与业务的毛利率变动、收入成本构成及确认时点、销售采购信用政 策相关性不大,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变动受不同 因素驱动影响,相关变动是合理的。 会计师回复: 一、 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如下 针对相关业务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情形,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①了解、 评价和测试安控公司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②检 查重要客户销售合同,识别与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与 条件,评价安控公司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③获取安控本 年度销售清单,对营业收入实施分析程序,通过对不同项目毛利率分析以及同一 项目与上年度的对比分析,判断本期收入、毛利变动的合理性;④对本期记录的 收入进行细节测试,核对销售合同、阶段性验收报告、竣工决算报告、发票、收 款单等支持性文件⑤对本期重大客户交易额及余额实施函证,并对函证过程实施 必要的控制;⑥检查关联交易的合同、交易单据等资料,关注其定价是否合理, 交易是否有真实的商业目的;⑦抽取样本对收入进行截止性测试,检查验收单及 入账时间及金额;⑧对未审收入金额进行分析性复核,检查近报告期收入增长状 况有无异常,各类产品对全部收入的贡献比例是否与询问管理层经营情况了解到 42 的信息相符;将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进行合理性分析。⑨对收入进行截止性测 试。 针对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我们通过查询其工商信息与被审计公司及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工商信息比较,检查交易合同、交易单 据等资料,关注其定价是否合理,交易是否有真实的商业目的,未发现关联关系 或其他业务往来,未发现不具有商业实质的收入的情形。 针对营业收入扣除项目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 1、充分关注公司收入确认的合规性,包括(1)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2)或者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具有偶发性和临时性,影 响报表使用者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 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 入;(3)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4)不具备商业 实质的收入,如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 事项产生的收入、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 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本会计 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 入、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 项产生的收入等。 2、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金额和附注予以充分关注。 3、在判断是否形成稳定业务模式时,关注到以下内容:该项业务是否具有 完整的投入、加工处理过 程和产出能力,是否能够独立计算其成本费用以及所 产生的收入;该项业务模式下公司能否对产品或服务提供加工或转换活动,从而 实现产品或服务的价值提升;该项业务是否对客户、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是否 具有可持续性;公司对该项业务是否已有一定规模的投入,公司是否具备相关业 务经验。 经如上判断,2022 年公司共计实现收入 46,183.92 万元,应扣除与主营业务 无关的收入金额为 2,621.87 万元,与主营业务收入直接相关的金额为 43,562.05 万元。 43 二、核查结论 综上,我们认为安控科技公司业务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情形,不存在确认不 具有商业实质的收入的情形,不存在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营业收入应扣除未扣除事项。 问题五 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3.03 亿元,其中,账龄 1 年以上的 应收账款占比为 41.74%。期末坏账准备余额 0.74 亿元,本期计提坏账准备 0.72 亿元。请你公司: (1)结合应收账款历史坏账损失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同行业公司计提比 例等,说明应收账款按账龄划分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2)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 于交易对方及其关联关系、交易时间、交易背景及内容、账期、截至回函日的 回款情况等,在此基础上说明你公司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金额是否充分、 合理,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3)结合业务模式和结算周期等因素,说明账龄 1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 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相关应收账款主要欠款方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结合前述 情况说明相关应收账款是否存在较大的不可回收风险,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是 否充分、谨慎,你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回款措施及实施效果。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应收账款历史坏账损失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同行业公司计提比 例等,说明应收账款按账龄划分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一)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及同行业公司计提比例 1、公司近五年的应收账款周转率 公司近五年(2018 年至 2022 年)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1.09、1.19、0.76、 0.71、0.85。应收账款周转率自 2020 年起有所下降,主要系 2020 年后公司因经 44 营遇到困难,受失信、诉讼、债务逾期等原因影响了业务的开展和实施,使得营 业收入规模持续下降,从而导致应收周转率有所降低,但公司的主要客户并未发 生较大变化,客户经营状况及信用情况良好,所以公司持续沿用预期信用损失计 提政策,即:按照账龄组合和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 2、同行业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预期信用损失率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5 年以上 蓝海华腾 3% 10% 20% 50% 80% 100% *ST 吉艾 1% 5% 10% 40% 70% 100% 海默科技 2% 6% 16% 26% 48% 100% 贝博电子 5% 10% 30% 50% 70% 100% 达实智能 3% 5% 10% 50% 50% 50% 行业平均 2.80% 7.20% 17.20% 43.20% 63.60% 90.00% 安控科技 5% 10% 30% 50% 70% 100% 综上,对比同行业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公司坏账计提比例略高 于行业平均水平,计提比例合理,坏账计提充分。 3、公司近五年应收账款坏账损失情况 2018 年至 2022 年公司核销的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 0.69 万元、5.90 万元、 923.32 万元、143.57 万元、69.92 万元,核销的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较 低,预期信用损失率完全可以覆盖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 综上,公司在确定按账龄组合划分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时,已充分考 虑了业务模式、客户情况、信用政策、历史坏账损失率、应收账款周转率等因素, 且基于谨慎性、合理性原则,并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制定了公司的坏账 准备政策,且略高于同行业公司的平均计提比例。所以,公司按账龄组合划分的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的确定依据合理且充分。 二、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 于交易对方及其关联关系、交易时间、交易背景及内容、账期、截至回函日的 回款情况等,在此基础上说明你公司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金额是否充分、 合理,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一)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 2022 年末前五名应收账款余额 14,076.56 万元,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 45 46.53%,截止本问询函回复日回款金额为 6,605.25 万元。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客 户均为国企油田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油田公司信用良好。公司与油田 客户合作的业务内容主要为自动化产品销售、系统集成工程和油气服务及油污处 理业务等。公司每年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从油田公司获取业务,中标后双方签订 业务合同,与合同有关的履约义务完成后,公司获取相关的结算单据并确认收入 及应收账款等。下表为前五名的应收账款的具体内容: 46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交易形成的时间及金额 坏账准 截至回函日 客户名称 应收账款余额 交易背景及内容 备金额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的回款金额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 6,027.74 301.39 0.00 0.00 6,027.74 2,705.16 油田技术服务 (风城油田作业区) 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 3,695.81 913.52 2,878.39 182.70 634.72 762.73 油气田地面工程建设及技术服务 公司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 1,862.72 93.14 0.00 0.00 1,862.72 1,837.72 油田含油污水处理等技术服务 (重油公司) 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物 1,252.45 90.24 0.00 552.27 700.18 273.50 油气田地面工程建设等 资供应公司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 1,237.83 61.89 0.00 0.00 1,237.83 1,026.14 油田含油污水处理等技术服务 (采油二厂) 合计 14,076.56 1,460.18 2,878.39 734.97 10,463.19 6,605.25 47 (二)公司对前五大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金额是否充分、合理 前五大应收账款的客户均为国企油田公司,具备良好的信用,本期未发生可 能导致其出现重大信用风险的情况,公司按照一贯性原则,将上述前五大客户对 应的应收账款划分至账龄组合,并按照账龄组合对应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确认坏 账准备金额。公司对前五大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金额是充分且合理的。 三、结合业务模式和结算周期等因素,说明账龄 1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 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相关应收账款主要欠款方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结合前述 情况说明相关应收账款是否存在较大的不可回收风险,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是 否充分、谨慎,你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回款措施及实施效果。 (一)业务模式 公司的主营业务聚焦于自动化、工控安全、智能制造等领域产品技术核心能 力和场景应用能力的提升,在自动化、油气服务、智慧产业三大业务领域为客户 提供产品、技术、整体解决方案及服务。自动化业务和油气服务业务的主要客户 为中石油、中石化各大油气田等央企和国有企业。在自动化领域,公司拥有 E-IIP (Etrol Intelligence Information Platform)工业互联网平台、功能安全 SIS 系统、 模块化 RTU、一体化 RTU、行业专用控制器、扩展 I/O、传感器及仪表、工业智 能穿戴等自主核心技术产品;拥有油气生产物联网井场解决方案、油气生产物联 网站场解决方案、油气管道业务解决方案等解决方案,形成了以产品研发、生产、 销售及行业系统解决方案为一体的完整业务链,在油气开采、油气储运、城市燃 气、煤层气、水务、粮库、农业等领域,为客户提供自动化、智能化创新产品及 应用场景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在油气服务领域,公司业务涵盖定向井技术服务, 含油污染物治理技术服务、油田化学品生产及技术服务,增产增注技术服务,公 共安全产品及装备,油气田地面工程建设等,为客户提供多方位、高端一体化服 务。在智慧产业领域,公司以自动化、信息化技术为核心,结合云计算、互联网 +、大数据、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在智能建筑、智能安防、智能交通、智慧农业、 智慧园区等领域为客户提供成熟、完整、智能的应用场景智能化产品、整体解决 方案和技术服务。 48 公司业务订单主要通过参与投标方式获取,在与客户的协议约定上,产品销 售类一般按照发货及对方签收确认情况与客户进行结算并收取款项,系统集成及 工程施工类一般按照项目安装调试进度和工程施工进度、验收情况等结算并收取 款项。分期收款类业务,一般按照合同约定分期收款期限收取货款及服务款。 (二)公司信用政策及账期 公司根据业务类型以及客户类型制定不同的信用政策,自动化及油气服务客 户主要为中石油、中石化等国企,由于此类客户信用较好,信用政策通常为货物 签收或验收合格后一年内回款,质保期结束后结清尾款。智慧产业务客户主要为 电信运营商、政府机关等,对于非分期收款业务,根据客户及业务性质议定信用 政策和账期,账期一般为 1 年以上;对于分期收款业务,信用政策按照议定的期 限分期收款,账期基本与分期收款期限一致。 综上,根据公司的业务模式、信用政策及账期,账龄一年以上的占比 41.74% 存在合理性。报告期内客户及公司的业务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与同行业公司不 存在重大差异,客户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对于已经存在较大 风险客户,公司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诉讼情况等因素,合理估计可能发生坏账 的金额,对于预期无法收款的款项,已按照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三)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回款措施及实施效果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公司会安排专人定期进行排查,如发现债务 人出现可能导致应收账款坏账风险的情形(如股权变更、大量违约诉讼、强制执 行仍未能履行、被列为失信人等),则安排专人负责加紧催收回款,如经过尝试 仍无法确定能够回款的,则依据债务人的具体情况,合理估计可能发生坏账的金 额,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账款,由业务人员负责关注客户的经营状况,并 由专人每年至少与客户对账一次,确保对方认可对本公司存在债务,且金额与本 公司债权金额一致。如出现对账困难或者了解到债务人出现经营异常的状况,则 公司会安排专人负责加紧催收回款,如经过尝试仍无法确定能够回款的,则依据 债务人的具体情况,合理估计可能发生坏账的金额,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为进一步推进款项回收,公司在持续不断的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定期检查应 收账款的回收情况,由财务部门负责监督应收账款的回收,并将应收账款的回收 49 纳入子公司及销售人员的业绩考核中,且作为重要考核指标之一,在很大程度上 有效监督激励相关责任单元及时对应收账款催收,降低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必要时公司也积极采取诉讼、申请财产保全等法律措施确保应收账款及时收回。 上述应收账款管理的措施公司一直在持续有效落实,对公司的应收账款回收 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以确保应收账款能及时有效收 回。 (四)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充分性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制定了公司的坏账准备政策,政策如下: 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 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 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 收款项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在确定按账龄组合划分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时,充分考虑了业务 模式、客户情况、历史坏账损失率、应收账款周转率等因素,且略高于同行业公 司的平均计提比例。此外,公司从应收款项信用政策的制定、应收款项的规范管 理以及应收款项催收管理措施,公司充分考虑了应收款项坏账风险,遵照谨慎性 原则,选取了较高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所以公司选用的坏账准备会计政策谨慎 合理,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是充分的。 会计师回复: 一、 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如下 (1)对应收账款执行控制测试及穿行测试;取得业务部门关于各项目回款 的统计及目前各项目应收账款的余额,与财务数据进行核对; (2)通过检查收入发生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验证应收账款的存在性和准确性; (3)检查应收账款客户的工商信息及诉讼,检查是否存在客户已经注销或 有迹象表明应收账款存在可能无法收回的迹象; (4)运用预期信用减值损失模型,对目前的坏账计提方式进行复核; (5)检查是否存在需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客户; (6)对期末的应收账款余额进行发函确认。另外,结合借款合同对应的抵 质押合同,列式出应收账款抵押明细,结合主借款合同的状态,检查应收账款是 50 否应该终止确认。 (7)对工商信息异常的客户,通过电话访问,网络信息搜集,交叉比对核 验客户的信息; (8)期末应收账款账面金额与客户回函(披露)不一致,设计实施进一步 审计程序,检查销售合同,出库单,物流单,收款单,独立测算应收账款期末余 额; (9)对同时有多科目挂账的客户,检查原始合同。了解重大明细项目的其 他应收款内容及性质,进行类别分析, 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资金被关联企业(或 实际控制人)大量占用、变相拆借资金、隐性投资、误用会计科目,或有损失等 现象,对期末的其他应收款余额进行发函确认; (10)检查应收关联方的相关合同、记账凭证、原始单据等。 二、核查结论 综上我们认为应收账款按账龄划分组合合理,公司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 金额充分、合理,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账龄 1 年以上的 应收账款占比较高符合合同约定,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问题六 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为 1.22 亿元,期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0.11 亿元。请你公司: (1)结合存货主要内容、存放地点、存货状态、库龄、对应在手订单及执 行情况、跌价准备测试过程等,说明产品是否存在积压、滞销情形。 (2)补充披露各业务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过程,包括不限于存货类型、产成 品种类、数量、可变现净值及确定参数等,并说明你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 合理性及充分性。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存货主要内容、存放地点、存货状态、库龄、对应在手订单及执行 情况、跌价准备测试过程等,说明产品是否存在积压、滞销情形。 51 (一)存货主要内容、存放地点及库龄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库龄 存货类别 账面余额 存放地点 1 年以内 1-2 年 2 年以上 原材料 2,435.79 1,152.53 499.44 783.82 库房 在产品 5,388.66 3,106.63 1,474.24 807.79 库房、项目现场 库存商品 1,569.21 583.01 764.26 221.94 库房 自制半成品 2,822.62 1,323.99 876.15 622.47 库房 合计 12,216.28 6,166.17 3,614.09 2,436.02 (二)在手订单及执行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存货余额为 12,216.28 万元,账面价值 11,129.14 万元,在手订单总额为 25,286.16 万元,公司 2022 年期末在手订单金额远能覆 盖存货余额。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在手订单执行情况良好。 (三)跌价准备测试过程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 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1、产成品、库存商品和原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 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 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 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 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 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 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 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 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 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销售项目发生的存货,在项目正常执行过程中,以该项目已发生成本加 上预计发生成本之和与合同预计的可变现净值进行比较,如成本之和小于合同预 52 计可变现净值且客户经营状况良好,无较大信用及资金问题的情况下,确认项目 不存在减值风险,如成本之和大于合同预计可变现净值,或客户存在经营及资金 恶化等情况,项目有无法按照预期金额结算的情况,则按照成本与合同预计可变 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 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5、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 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 损益。 (四)积压、滞销情况 公司各类存货按照类别整齐摆放,定期组织盘点清查,及时对呆滞或损坏的 存货进行清理以及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存货整体状态良好。 公司通过重整程序,进行了低效资产处置,优化了公司资源配置,提高了公 司的资产效益及提升了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为企业提供了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截止到本问询函回复日,公司自动化板块 2023 年已新签订单 5000 万元,公司失 信状态解除之后,在各主要市场恢复了投标资格。 二、补充披露各业务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过程,包括不限于存货类型、产成 品种类、数量、可变现净值及确定参数等,并说明你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 合理性及充分性。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结合存货的保存情况、库龄、账面金额及可变现净值对 各类别存货分别进行分析测试,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 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计提存货跌价 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 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 当期损益。本报告期,公司已对各项存货通过存货盘点并结合项目实施及市场情 况进行存货跌价准备测试,账面有减值风险的存货及预计亏损项目已于 2022 年 年末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提存货 跌价准备充分严谨。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过程如下: 53 单位:人民币 万元 2022 年 12 月 31 可变现净 应计提跌价 2022 年末已计提 项目 日账面余额 值 准备金额 跌价准备金额 原材料 2,435.79 2,210.97 224.82 224.82 在产品 5,388.66 5,173.82 214.84 214.84 库存商品 1,569.21 1,342.15 227.06 227.06 自制半成品 2,822.62 2,402.20 420.42 420.42 合计 12,216.28 11,129.14 1,087.15 1,087.15 会计师回复: 一、 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如下 1、了解存货与成本循环,生产与仓储循环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 行有效性; 2、对于原材料等外购存货:①对主要供应商进行细节检查及分析,核查工 商信息;②对原材料出库及存货采购入库检查;③对存货入库、出库进行截止性 测试;④对材料的出库执行计价测试;⑤对期末原材料执行盘点程序;⑥结合库 龄、存货状态、未来用途等对原材料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进行判断; 3、对于库存商品:①对库存商品的构成情况进行检查,即抽取部分生产工 艺,检查库存商品生产时对应的物资领用是否与 BOM 相匹配;②对库存商品的 出库及入库进行检查;③对库存商品出库的计价进行检查;④对期末库存商品执 行盘点程序;⑤结合库龄、存货状态、在手订单等对库存商品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进行判断; 4、对于发出商品:①取得商品发出时的授权审批文件和项目现场人员及甲 方签收商品的有效凭据;②将发出商品的明细与项目进行对应,了解这些项目目 前的进展情况;③对发出商品进行发函确认; 5、对于项目成本:①检查项目成本的构成;②检查项目成本对应的销售合 同及委外合同,评估这些项目一直未确认收入且其对应的项目成本一直没有结转 成本的原因;③评估这些项目对应的收入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④通过查验销售 合同、比较存货市场价值检查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评估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二、核查结论 综上我们认为被审计公司产品不存在积压、滞销情形。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合 理充分。 54 问题八 报告期末,你公司应付账款期末余额为 2.35 亿元;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为 3.39 亿元。请你公司: (1)结合业务模式和结算模式等,说明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较 大的原因,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重大差异,是否存在逾期情形,如是, 请具体说明。 (2)补充披露前五大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交易对象的具体情况及交易背 景,核实是否为你公司前五大供应商,是否与你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 高存在关联关系。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业务模式和结算模式等,说明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较 大的原因,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重大差异,是否存在逾期情形 2022 年末,公司应付账款金额为 23,480.77 万元,较 2021 年末下降 52.50%, 占资产总额比例为 12.20%。公司应付账款占比低于同类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公司业务模式、结算模式是合理的。截止 2022 年 12 月末,公司应付工程款和服 务费金额为 16,478.52 万元,应付货款 7,002.25 万元,其中安控科技子公司浙江 安控的杭州智慧产业园项目的应付款项约 5,627.40 万元,项目于 2021 年 5 月底 结项并逐步办理结算,因资金紧张未能及时支付;安控科技子公司三达新技术应 付克拉玛依联科节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工程款及服务费 3,152.24 万元,项目未到 结算期;安控科技子公司新疆天安应付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公司 2,085.25 万元,公司与该供应商每年业务频繁,应付余额陆续滚动,账龄均在 2 年以内且均未到结算期,三个项目合计占应付账款总额的 46.27%。 2022 年末同行业上市公司应付账款占资产总额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可比公司 2022 年末应付账款余额 2022 年末资产总额 占比(%) 55 蓝海华腾 7,992.40 98,795.86 8.09 *ST 吉艾 3,455.55 132,586.88 2.61 海默科技 22,548.96 206,670.26 10.91 贝博电子 418.30 4,637.59 9.02 达实智能 171,005.99 916,112.03 18.67 平均占比 205,421.20 1,358,802.62 15.12 2022 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金额为 33,966.71 万元,较 2021 年末下降 46.48%, 占资产总额比例为 17.65%,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水平 6.21%。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同行业名称 2022 年末其他应付款余额 2022 年末资产总额 占比(%) 蓝海华腾 3,809.69 98,795.86 3.86 *ST 吉艾 62,682.89 132,586.88 47.28 海默科技 6,494.90 206,670.26 3.14 贝博电子 2.66 4,637.59 0.06 达实智能 11,371.08 916,112.03 1.24 平均占比 84,361.21 1,358,802.62 6.21 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较大主要原因系公司资金紧张,向外部机构借款及产生 的借款利息;因迁址产生的应退回的政府补助款和处置资产收到的保证金,明细 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债务人名称 债权人名称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 原因 安控科技已将偿债资源 中国银河资产管 未支付的往来 浙江安控 13,147.65 提存至管理人账户,债 理有限责任公司 款及借款 权人于期末未受领 未支付的往来 浙江安控 裘伸强 7,616.06 款及借款 广州市奔特信息 未支付的往来 浙江安控 865.33 科技有限公司 款及借款 杭州英硕科技有 未支付的往来 浙江安控 809.96 限公司 款及借款 上海浦安建设发 未支付的往来 浙江安控 484.13 展有限公司 款及借款 未支付的往来 浙江安控 王卫平 400.00 款及借款 杭州安虹物业管 未支付的往来 浙江安控 305.38 理有限公司 款及借款 未支付的往来 浙江安控 金美珍 200.59 款及借款 56 未支付的往来 浙江安控 金苏珍 100.72 款及借款 未支付的往来 浙江安控 陈华栋 101.58 款及借款 上海燕栢商务咨 未支付的往来 浙江安控 101.23 询有限公司 款及借款 宜宾市叙州区创 未支付的往来 宜宾安控 益产业投资有限 321.45 款及借款 公司 安控科技已将偿债资源 未支付的往来 安控科技 朱立峰 1,850.00 提存至管理人账户,债 款及借款 权人于期末未受领 杭州智德达智能 安控科技 押金保证金 916.00 科技有限公司 安控科技已将偿债资源 北京银行上地支 未支付的往来 安控科技 775.45 提存至管理人账户,债 行 款及借款 权人于期末未受领 安控科技 政府补助退回 政府补助退回 693.29 宜宾市叙州区创 未支付的往来 安控油气 益产业投资有限 514.22 款及借款 公司 合计 29,203.05 公司不存在逾期支付款项情形。 通过与同行业公司比较,安控科技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 2022 年度期末余 额不存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二、补充披露前五大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交易对象的具体情况及交易背 景,核实是否为你公司前五大供应商,是否与你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 高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前五大应付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是否与公司、持 是否为 期末余 股 5% 以 上 股 公司前 供应商名称 交易对象的具体情况及交易背景 额 东、董监高存在 五大供 关联关系 应商 克 拉玛依 联 该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3 月,主营各 科 节能环 保 类环境治理服务及技术服务和货物 3,152.24 否 否 技 术有限 公 销售,与我公司的交易内容为稠油井 司 三元复合吞吐增油服务。 57 是否与公司、持 是否为 期末余 股 5% 以 上 股 公司前 供应商名称 交易对象的具体情况及交易背景 额 东、董监高存在 五大供 关联关系 应商 公司的主要客户之一中国石油新疆 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与其在签订的 新 疆石油 管 销售合同中约定“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理 局有限 公 有关事宜按照《新疆油田公司地面建 2,085.25 否 是 司 物资供 应 设工程甲方供料管理规定》执行”, 公司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指定工程项目所需的材料向物资供 应公司进行采购。 该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7 月,主营建 江 苏沪港 装 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施工;金属门 饰 有限公 司 1,409.75 窗工程设计、施工等,江苏沪港装饰 否 否 杭州分公司 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承接浙江安控 产业园装修工程业务。 杭 州安虹 物 该公司成立于 2021 年 11 月,主营物 业 管理有 限 1,395.00 业管理、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等, 否 否 公司 为浙江安控房屋提供装修工程等 该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11 月,主营建 浙江日海装 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施工;房屋建 饰工程有限 976.56 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等,浙江日海 否 是 公司 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接浙江安控产 业园装修工程业务。 公司前五大其他应付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是否与公司、持 是否为公 股 5% 以 上 股 供应商名称 期末余额 交易对象的具体情况及交易背景 司前五大 东、董监高存在 供应商 关联关系 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是经国务院和银保监会批准成立 中国银河资 的全国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我 产管理有限 13,147.65 公司重整已经为银河资产预留了 否 否 责任公司 偿债资源,因银河资产将该部分 偿债资源提存,故在其他应付款 中体现。 应付裘伸强款项为向其的借款及 裘伸强 7,616.06 否 否 借款利息 应付朱立峰款项为向其的借款及 朱立峰 1,850.00 借款利息,我公司重整已经为朱 否 否 立峰预留了偿债资源,因朱立峰 58 是否与公司、持 是否为公 股 5% 以 上 股 供应商名称 期末余额 交易对象的具体情况及交易背景 司前五大 东、董监高存在 供应商 关联关系 将该部分偿债资源提存,故在其 他应付款中体现。 竞买人杭州智德达通过京东拍卖 杭州智德达 破产清算平台竞得四川安控科技 智能科技有 916.00 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资产包,竞 否 否 限公司 买人杭州智德达向管理人支付的 资产包拍卖款。 该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6 月,主营 广州市奔特 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软件开 信息科技有 865.33 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等,应付 否 否 限公司 该公司的款项为向其的借款及借 款利息。 会计师回复: 一、 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如下 (1)执行风险评估程序,了解采购与付款循环,进行穿行测试及控制测试 (2)分析应付账款未审数据变动原因; (3)比较当年度及以前年度信用额度、平均应付账款支付期和折扣及其与采 购金额的比例,并查明异常情况的原因; (4)分析核算的款项性质,划分账龄,进行账龄分析,与了解的支付周期是 否一致,检查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是否存在无需支付情况; (5)对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和主要供应商进行函证,函证全程保持控制; (6)检查关联方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价格是否公允。 (6)检查应付账款主要供应商,核查工商信息。 (7)对工商信息异常的供应商,通过电话访问,网络信息搜集,交叉比对核 验客户的信息; (8)检查应付关联方的相关合同、记账凭证、原始单据等; (9)分析其他应付款核算的具体款项性质、划分账龄,进行长期账龄挂账分 析,是否存在债权债务抵消情况,期后付款检查 (10)对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进行函证,函证全程保持控制; (11)对未回函的其他应付款,我们检查记账凭证及原始单据(合同、发票、 59 银行回单)等资料; (12)检查非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并测算利息; (13)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前五大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的工商信息,并与公 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信息进行比对,核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二、核查结论 被审计公司报告期末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余额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 重大差异;前五大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不全是公司前五大供应商,未发现与公 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 问题九 报告期末,你公司持有待售资产账面余额为 5.95 亿元,减值准备 3.14 亿元, 账面价值 2.81 亿元,主要为将涉及的公司、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安控 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整体打包处置,相关资产 2022 年 12 月 27 日拍卖已成交。 持有待售负债期末余额 2.35 亿元,为“纳入合并范围内关联方股权-拍卖处置子 公司负债”。请你公司: (1)分资产/负债类别列式在 2022 年将资产/负债转入持有待售资产/负债的 情况,并说明上述转入事项的会计处理情况。 (2)说明上述资产/负债未在 2022 年完成交割是否影响对你公司重整计划 执行完毕的判断,截至目前相关资产负债是否已完成交割及相应的会计处理。 (3)说明你公司是否将主要生产经营用资产进行了打包处置,相关资产处 置后是否对你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产生影响。 请年审会计师就问题(1)(2)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分资产/负债类别列式在 2022 年将资产/负债转入持有待售资产/负债的 情况,并说明上述转入事项的会计处理情况。 (一)2022 年将资产/负债转入持有待售资产/负债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转出科目 转出方 转入科目 60 持有待售资产 持有待售负债 货币资金 7,793,379.43 泽天盛海 42,816.41 郑州鑫胜 1,466,094.80 杭州安控 76,342.63 杭州青鸟 2,764,581.76 杭州科聪 2,320,192.63 陕西石油 84,354.49 江苏景雄 1,038,996.71 合同资产 21,676,712.73 杭州青鸟 871,458.72 江苏景雄 20,805,254.01 应收票据 1,592,999.78 杭州青鸟银行承兑汇票 400,000.00 江苏景雄银行承兑汇票 1,000,000.00 泽天盛海商业承兑汇票 182,841.90 泽天盛海商业承兑汇票坏账 10,157.88 应收账款 518,551,772.42 安控科技持有的北京大漠石油 7,170,125.15 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债权 安控科技持有的西安安控鼎辉 9,475,293.23 信息技术有限公债权 油田技术 187,710,015.82 郑州鑫胜 80,508,045.60 杭州安控 13,620,130.92 杭州青鸟 135,217,155.94 杭州科聪 7,067.00 陕西石油 39,756,939.39 江苏景雄 45,086,999.37 减: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268,411,854.80 安控科技持有的北京大漠石油 4,127,347.80 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债权 安控科技持有的西安安控鼎辉 6,632,705.26 信息技术有限公债权 泽天盛海 133,447,659.31 郑州鑫胜 47,026,171.15 杭州安控 12,387,595.87 杭州青鸟 31,431,582.01 杭州科聪 7,067.00 陕西石油 21,850,269.74 江苏景雄 11,501,456.66 应收账款净额 250,139,917.62 61 转入科目 转出科目 转出方 持有待售资产 持有待售负债 应收款项融资 郑州鑫胜 16,900.00 预付款项 8,074,350.05 泽天盛海 3,559,725.84 郑州鑫胜 1,135,675.29 杭州安控 183,501.82 杭州青鸟 3,053,396.09 杭州科聪 6,602.55 江苏景雄 135,448.46 安控科技持有的北京泽天盛海 应收股利 泽天盛海服务有限公司债权 其他应收款 66,910,850.26 安控科技持有的西安安控鼎辉 39,698,406.96 信息技术有限公债权 泽天盛海 12,171,793.67 郑州鑫胜 3,734,772.90 杭州安控 174,819.16 杭州青鸟 8,613,106.05 杭州科聪 12,838.03 陕西石油 110,852.56 江苏景雄 2,394,260.93 减: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36,473,285.15 安控科技持有的西安安控鼎辉 19,849,203.48 信息技术有限公债权 泽天盛海 10,612,456.24 郑州鑫胜 1,616,230.61 杭州安控 167,396.08 杭州青鸟 3,433,904.34 杭州科聪 1,750.62 陕西石油 32,805.50 江苏景雄 759,538.28 其他应收款净额 30,437,565.11 存货 84,561,378.61 泽天盛海 39,817,168.10 郑州鑫胜 4,395,117.20 杭州安控 4,888,210.48 杭州青鸟 31,397,055.58 杭州科聪 193,196.80 陕西石油 3,123,356.48 江苏景雄 747,273.97 减:存货跌价准备 47,134,035.00 62 转入科目 转出科目 转出方 持有待售资产 持有待售负债 泽天盛海 38,513,075.12 郑州鑫胜 1,699,009.53 杭州安控 3,051,319.90 陕西石油 3,123,356.48 江苏景雄 747,273.97 存货净额 37,427,343.61 其他流动资产 4,928,256.45 泽天盛海 2,757,386.19 郑州鑫胜 424,000.08 杭州安控 299,526.97 杭州青鸟 1,422,781.62 杭州科聪 2,432.64 陕西石油 22,128.95 长期应收款 148,825,136.15 安控科技持有的西安安控鼎辉 减: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 39,675,670.67 信息技术有限公债权 长期应收款净额 109,149,465.48 长期股权投资 安控科技持有的北京大漠石油 10,837,594.29 减: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股权 长期股权投资净额 郑州鑫胜 10,837,594.29 投资性房地产 郑州鑫胜 3,871,133.00 固定资产 97,598,101.25 减:累计折旧 42,533,528.08 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1,480,698.46 固定资产净额 43,583,874.71 泽天盛海 11,674,754.36 郑州鑫胜 20,734,069.93 杭州安控 283,307.50 杭州青鸟 3,033,858.34 杭州科聪 2,235.77 陕西石油 7,570,819.71 江苏景雄 284,829.10 使用权资产 2,864,288.84 减: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1,030,425.50 使用权资产净额 1,833,863.34 泽天盛海 142,738.05 杭州青鸟 1,626,600.36 江苏景雄 64,524.93 无形资产 20,573,799.06 减:累计摊销 10,290,213.88 减: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7,449,534.89 63 转入科目 转出科目 转出方 持有待售资产 持有待售负债 无形资产净额 2,834,050.29 泽天盛海 1,651,277.07 郑州鑫胜 17,101.40 杭州青鸟 1,165,671.82 商誉 杭州青鸟 18,152,097.83 递延所得税资产 42,620,402.52 泽天盛海 17,095,116.69 郑州鑫胜 12,838,775.59 杭州青鸟 7,538,998.73 杭州科聪 73,859.34 江苏景雄 5,073,652.17 短期借款 27,899,550.27 杭州安控 2,385,654.84 杭州青鸟 25,513,895.43 合同负债 34,614,291.56 泽天盛海 38,955.75 郑州鑫胜 1,391,646.01 杭州安控 23,819,496.88 杭州青鸟 415,852.56 江苏景雄 8,948,340.36 应付账款 - 125,319,613.80 泽天盛海 15,103,344.91 郑州鑫胜 20,341,715.39 杭州安控 1,557,696.30 杭州青鸟 47,950,055.93 陕西石油 678,501.45 江苏景雄 44,454,333.15 预收款项 郑州鑫胜 108,465.00 应付职工薪酬 8,284,718.29 泽天盛海 2,194,851.20 郑州鑫胜 2,354,764.28 杭州青鸟 1,396,321.13 杭州科聪 57,272.99 陕西石油 1,700,825.41 江苏景雄 580,683.28 应交税费 19,227,110.61 泽天盛海 15,093,100.18 郑州鑫胜 572,345.20 杭州安控 843.16 杭州青鸟 1,791,619.20 64 转入科目 转出科目 转出方 持有待售资产 持有待售负债 杭州科聪 474,264.60 陕西石油 16,141.51 江苏景雄 1,278,796.76 其他应付款 - 14,266,079.47 泽天盛海 4,113,617.18 郑州鑫胜 4,034,730.59 杭州安控 36,897.49 杭州青鸟 5,079,403.24 杭州科聪 169,907.32 陕西石油 164,225.11 江苏景雄 667,298.54 应付股利 泽天盛海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735,593.84 泽天盛海 55,577.76 杭州青鸟 627,309.60 江苏景雄 52,706.48 其他流动负债 2,637,966.76 泽天盛海 203,157.66 郑州鑫胜 101,971.75 杭州青鸟 454,863.81 杭州科聪 26,391.15 江苏景雄 1,851,582.39 租赁负债 1,078,728.58 泽天盛海 117,711.08 杭州青鸟 961,017.5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142,535.03 郑州鑫胜 352,875.53 杭州青鸟 74,475.80 合计 594,969,906.24 235,314,653.21 (二)2022 年将资产/负债转入持有待售资产/负债的会计处理情况 1、持有待售资产的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第 六条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 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二) 出售极可能发生,即企业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 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企业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 方可出售的,应当已经获得批准。确定的购买承诺,是指企业与其他方签订的具 65 有法律约束力的购买协议,该协议包含交易价格、时间和足够严厉的违约惩罚等 重要条款,使协议出现重大调整或者撤销的可能性极小。” “第十条企业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其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 无论出售后企业是否保留部分权益性投资,应当在拟出售的对子公司投资满足持 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时,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将对子公司投资整体划分为持 有待售类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子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2022 年 11 月 17 日,宜宾中院组织召开了四川安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 议表决通过了《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同日,管理人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 (网址: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就拍卖四川安控重整案资产包发布 了《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资 产包的竞买公告》、《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重整案资产包的竞买须知》,2022 年 12 月 26 日四川安控重整案资产包拍 卖成交。截至 2022 年末,四川安控已收到资产包拍卖保证金 916 万元,根据竞 买公告,该保证金在竞买成交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剩余成交款由买受人在《拍 卖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 90 日内支付完毕。 综上,公司破产重整资产包拍卖履行了必要的决议流程,签订了《拍卖成交 确认书》,付款进度符合竞买公告约定,将拍卖资产包的资产组确认为持有待售 资产,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 经营》划分持有待售资产类别之“可立即出售”和“出售极可能发生”这两项条 件,基于此,公司在编制 2022 年度财务报表时将拍卖的债权及拍卖子公司的所 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公司将拍卖的债权、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 债转入持有待售资产及负债,增加持有待售资产 59,496.99 万元,同时减少相对 应的资产 59,496.99 万元;增加持有待售负债 23,531.46 万元,同时减少相对应的 负债 23,531.46 万元。故期末将拟出售子公司相关资产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进行列报。 2、报告期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 营》第十三条:企业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或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应当将账面价 66 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 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破产重整资产包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拍卖成功,成交价 4,579.11 万元, 拍卖资产包作为持有待售处置组(资产减负债)的账面价值为 35,965.53 万元, 鉴于此,已表明有确凿证据显示上述资产包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因此, 公司在编制 2022 年度财务报表时将上述资产包的账面价值与拍卖成交价差额 31,386.42 万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二、说明上述资产/负债未在 2022 年完成交割是否影响对你公司重整计划执 行完毕的判断,截至目前相关资产负债是否已完成交割及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上述资产/负债未在 2022 年完成交割不影响对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的判断 (1)《重整计划(草案)》及《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是经 2022 年 11 月 17 日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两个独立议案,重整计划执行并非以 财产变价处理结果为必要条件。 (2)2022 年 12 月 21 日,安控科技向管理人提交了《关于四川安控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公司已经完成 重整计划执行工作。 2022 年 12 月 21 日,宜宾中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2)川 15 破 8 号之 二】,主要内容如下: 宜宾中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重 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第九十条第一款规定,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第九十一 条第一款规定,监督期届满时,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自监督报 告提交之日起,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本案中,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安控科技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现金分配的清偿款项已经分配完毕,债权人未受领的偿 债资金已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预留或提存至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应当分配的抵 债股票已经分配完毕,债权人未受领的抵债股票已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预留或提 存至管理人指定证券账户;应当支付的重整费用已经支付完毕;应当延期清偿的 债权,安控科技已按重整计划的规定向债权人出具《延期清偿确认书》或向管理 67 人出具《延期清偿承诺书》,明确了延期清偿安排;重整投资人已向管理人指定 银行账户全额支付受让转增股份的现金对价。因此,重整计划已经顺利执行完毕。 同时,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人民法院可以根据 管理人等利害关系人申请,作出重整程序终结的裁定。现管理人申请确认重整计 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第一款、第九十一条第一 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 定如下: 一、确认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二、终结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2022 年 12 月 22 日,公司收到宜宾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川 15 破 8 号之二】,宜宾中院裁定确认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 毕,并终结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综上,公司上述资产/负债未在 2022 年完成交割不影响对公司重整计划执行 完毕的判断。 (二)截至目前相关资产负债已完成交割及相应的会计处理 上述资产/负债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前收到全额拍卖价款并办理完毕资产交 割手续。 上述资产包拍卖合计价格为 4,579.11 万元,拍卖成交后,公司增加货币资金 4,579.11 万元 ,减少 持有待 售资产 账面价 值 28,110.57 万元( 持有待 售资产 59,496.99 万元-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31,386.42 万元)、持有待售负债账面价值 23,531.46 万元。 三、说明你公司是否将主要生产经营用资产进行了打包处置,相关资产处 置后是否对你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产生影响。 上述资产包主要包括如下公司:北京泽天盛海主要为用户提供定向井技术服 务,安控石油主要从事油井侧钻、油井大小修等油井措施作业服务,由于近年环 境变化及公司资金困境,涉及诉讼、冻结失信、资质丧失等情况,上述公司收入 和净利润锐减,业务开展严重受阻;公司持有北京大漠石油 10%的股权,属于 68 公司的权益性投资,自公司投资以来,北京大漠石油的发展远低于公司预期。杭 州青鸟、郑州鑫胜、杭州安控、安控鼎辉、科聪自动化等均属于公司智慧产业业 务板块,杭州青鸟主要从事智慧城市、建筑智能化等业务;郑州鑫胜主要从事智 慧粮库业务,为粮食储藏行业用户提供仓储智能化设备和应用服务;杭州安控主 要从事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产品销售和运维服务;安控鼎辉主要从事通信网元 建设;科聪自动化主要从事控制平台软件开发,目前无销售业务。公司智慧业务 所属的市政建设、智能安防、平安城市、智慧粮库和环保运维服务等领域,通常 存在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建设时间较长、需要垫付大量资金及毛利率相对较低等 特点,受资源所限,近几年公司智慧产业业务板块的收入下降明显。综上所述, 上述资产均属于低效资产,打包处置不会对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产生影响。 会计师回复: 一、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如下 (1)获得经批准的财产变价方案; (2)核对拍卖资产账面价值与账面记录是否相符; (3)获得拍卖资产的评估报告,检查评估资产范围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 (4)检查拍卖资产的历次拍卖公告信息; (5)获得拍卖资产拍卖成交确认书; (6)检查买受人保证金及拍拍成交价款的支付记录; (7)评价对拍卖资产包的处理是否满足将上述资产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应 当满足的两个条件 (8)检查处置资产拍卖成交价款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是否已足额计提减值 准备; (9)检查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在单体报表及合并报表层面的处理是否正确; (10)查询买受人的工商登记信息资料,以及其他公开信息资料,检查买受 人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1)访谈买受人,核实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和交易真实性。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公司对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待售负债的列报和披露是适当的,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及《企 69 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相关规定,上述资产/负债未在 2022 年 完成交割不影响对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判断,截至目前相关资产负债已完成 交割,拍卖成交款已全额支付,相应会计处理正确。 问题十一 报告期末,你公司母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 4.84 亿元。其中,往来款 账面余额为 4.53 亿元,主要为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往来款。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对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发生大额其他应收款的原因、金额、账龄、截至目前的回款、 是否逾期等情况,是否已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相关资金是否最终流入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等情形,是否存在回收 风险。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2022 年末,安控科技母公司其他应收款-往来款余额如下: 70 单位:人民币 元 2022 年年末其 2023 年初至今 账龄 公司名称 公司类型 形成原因 他应收款余额 回款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 年以上 提供日常营运资金 78,916,616.03 67,304,555.45 1,781,734.00 27,076.57 9,803,250.01 及资产购置 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预计承担的担保义 129,128,027.65 129,128,027.65 129,128,027.65 务 因当时母公司账户 冻结代收投资款 北京安控自动化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134,724,793.57 122,385,000.00 134,724,793.57 项、代母公司支付 工资社保等款项 陕西安控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51,947,742.03 3,757,899.90 2,154,107.00 4,296,151.79 41,739,583.34 提供日常营运资金 新疆安控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20,989,515.27 1,160,985.88 3,536,046.00 2,181,439.48 15,272,029.79 提供日常营运资金 北京安控油气技术有限责任 控股子公司 16,832,568.76 2,527,870.38 16,832,568.76 提供日常营运资金 公司 陕西天安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11,920,856.58 520,000.00 11,393,218.49 7,638.09 票据贴现 母公司下属分公司 新疆安控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5,869,419.88 300,000 1,769,419.88 3,800,000 提供日常营运资金 代付宜宾厂房装修 宜宾安控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2,118,636.60 2,118,636.60 及其他费用 提供日常营运资 控股子公司、参股公 金、公司控股期间 其他公司 287,526.91 25,620.12 261,895.79 11 司 代付员工工资及社 保 合计 452,735,703.28 255,201,883.91 358,222,527.93 19,305,538.97 23,664,792.03 51,542,844.35 71 母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发生大额其他应收款主要为预计承担的担保义 务、代收的投资款、日常营运资金支持及代母公司支付款项等: 1、2022 年年末,母公司因对子公司债务提供担保(2016 年 8 月 19 日决议 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安控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股东及公司提供关联担保 的议案》,公告编码:2016-171),报告期末,由于债权人未按照债权申报方案受 领公司偿还方案,母公司计提了对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预计负债, 同时与浙江安控挂其他应收款-往来款 1.29 亿元,该笔债务 2023 年 4 月浙江安控 已偿还,该笔往来款项已冲销;安控科技支付浙江安控的其他往来款项主要用于 支付杭州产业园工程款和补充子公司所需营运资金,杭州产业园每年租金收入约 为 2,000 万元,后续浙江安控将以租金收入对母公司应付款项进行偿还。 2、2022 年 12 月安控自动化代四川安控科技收取重整管理人账户投资款项 2 亿元,自动化代安控科技支付货款、工资社保及其他日常经营款项,截至 2022 年年末,上述代收取的投资款项剩余 1.28 亿元,并于 2023 年偿还给安控科技。 3、公司新疆油田、长庆油田及其他区域油田业务合同多以母公司与客户签 订,回款由母公司统一管控,子公司日常经营等资金支出由母公司通过资金调拨 形式拨付。 4、公司因经营需求等原因,将业务收到应收票据转子公司进行贴现,贴现 后转安控自动化用于代付母公司日常经营支出。截至 2022 年年末母公司应付陕 西天安货款 1,898.56 万元,债权债务金额互抵后实际为应付陕西天安 706.47 万。 5、因迁址等原因,母公司调拨款项给宜宾安控用于支付宜宾厂房装修及其 他费用支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中第七章中关于财务资助的描述可以认定以上款项不属于财务资助。合并 范围内母子公司往来款项均已履行公司内部相关的资金审批程序,不存在相关资 金流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等 情形。鉴于公司有能力控制子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可全面掌握子公司资产及经营 情况,因此对上述资金的可收回风险可控。 会计师回复: 一、执行的核查程序 72 (1)了解交易的商业理由。 (2)检查证实交易的支持性文件(例如,发票、合同、协议及入库和运输单 据等相关文件)。 (3)如果可获得与关联方交易相关的审计证据有限,考虑实施下列审计程序: ①向关联方函证交易的条件和金额,包括担保和其他重要信息; ②检查关联方拥有的信息; ③向与交易相关的人员和机构(例如银行、律师)函证或与其讨论有关信息。 二、核查结论 综上我们认为被审计公司合并范围内母子公司往来款项均已履行公司内部 相关的资金审批程序,不存在相关资金流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 情形,对上述资金的可收回风险可控。 问题十三 你公司因 2018 至 2020 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 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2020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 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之后因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请你公司: (1)结合前述问题回复,核查说明你公司是否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其 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2)逐项自查是否存在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第 10.3.1 条和第 9.4 条规定的股票交易应当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你公司是否存在《上市规则》第 10.3.10 条规定的 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0.3.6 条“上市公司因出现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 73 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公司未出现第 10.3.10 条第一款第 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任一情形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 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同时说明是否将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拟申请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披露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申请。”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 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 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 低于 1 亿元;(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 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 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 定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本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 2023 年 4 月 21 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 了[2023]京会兴审字第 65000073 号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及《关于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2023]京会兴专字第 65000020 号)。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2 年年度审计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以及《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财务 类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 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6,183.92 万元(营业收入在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 金额为 43,562.06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为 -38,861.66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81,176.58 万元。 综上,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未出现《上市规 则》第 10.3.10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已符合申请撤销 股票交易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条件,并按照相关规定,向深交所提交了撤销财务 类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二、公司符合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上市规则》第 9.4 条的规定,“(一)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 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二)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三)公司董 74 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四)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 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五)公司向控股股东或 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六)公司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 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七)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依据 《上市规则》第 9.9 条“上市公司认为其出现的本规则第 9.4 条规定的相应情形已 消除的,应当及时公告,同时说明是否将向本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公司拟 申 请 撤 销其 他 风险 警 示的 , 应当 在 披露 之 日起 五 个 交易 日 内向 本 所提 交 申 请。……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显示,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 润孰低者为正值或者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已消除,向本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 示的,应当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年审计报告和独立董事出具的专项意 见等文件。” 2023 年 4 月 21 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 了[2023]京会兴审字第 65000073 号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出具了《关 于 保 留 意 见 涉 及 事 项 影 响 已 消 除 的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 [2023] 京 会 兴 专 字 第 65000019 号)。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审计报告保 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及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 2022 年度实现 营业收入 46,183.92 万元(营业收入在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 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金额为 43,562.06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净利润为-38,861.66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所有者权益为 81,176.58 万元。 综上所述,关于 2021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公司不 存在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一)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已符合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 警示条件,并按照相关规定,向深交所提交了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2)逐项自查是否存在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第 10.3.1 条和第 9.4 条规定的股票交易应当被实施退市风险 75 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你公司是否存在《上市规则》第 10.3.10 条规定的 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0.3.1 条、第 9.4 条、 第 10.3.10 条的规定进来了逐项自查,截止本问询函回复日,不存在股票交易应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也不存在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 形,具体如下: 第 10.3.1 条规定的股票交易应当被实施退 公司自查说明 市风险警示情形 不存在此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 2022 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 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为-38,861.66 万元,营业收入为 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 46,183.92 万元,营业收入在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 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业 务 收入 和 不具 备 商业 实质 的 收入 后的 金 额为 43,562.06 万元。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 不存在此情形。 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2 年度归属于上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81,176.58 万元。 不存在此情形。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会计 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 报告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 报告 告全文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进行了披 露。 (四)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表明公司 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存在 不存在此情形。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 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本款第 一项、第二项情形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不存在此情形。 第 9.4 条规定的股票交易应当被实施其他 公司自查说明 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 不存在此情形。 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 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目前公司不存在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因此 (二)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不存在此种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不存在此情形 (三)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 董事会、股东大会正常履职。公司于 2022 年内举行 开会议并形成决议 董事会 5 次、股东大会 1 次、出资人组会议 2 次, 76 2023 年以来公司已经召开董事会 3 次、股东大会 1 次,前述会议均形成了有效的决议。 (四)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 不存在此情形。 告 不存在此情形。 (五)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 公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关联人提 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 供资金情形。 形严重的 公司不存在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情形。 (六)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 不存在此情形。 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在不确定性 报告。 (七)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不存在此情形。 第 10.3.10 条规定的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 公司自查说明 的情形 不存在此情形。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 2022 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 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为-38,861.66 万元,营业收入为 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 46,183.92 万元,营业收入在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 元 业 务 收入 和 不具 备 商业 实质 的 收入 后的 金 额为 43,562.06 万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 不存在此情形。 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2 年度归属于上 为负值 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81,176.58 万元。 不存在此情形。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会计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 报告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 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告全文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进行了披 露。 不存在此情形。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 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全体董事保证《2022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 整。 (五)虽满足第 10.3.6 条规定的条件,但 不存在此情形。 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 公司已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时 警示 向深交所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 不存在此情形。 (六)因不满足第 10.3.6 条规定的条件, 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条 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审核同意 件,已向深交所提交撤销申请,目前尚未受到批复。 会计师回复: 一、执行的核查程序 77 1、结合 2022 年度报表审计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以及发表的相 关意见,核查四川安控是否存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第 10.3.1 条和第 9.4 条、第 10.3.10 条规定的相关事项; 2、检查公司 2022 年度历次董事会开会记录,以及相关信息披露情况,核查 是否存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0.3.1 条和第 9.4 条规定的股票交易应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以及是否存在《上市规则》第 10.3.10 条规定的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核查结论 经会计师核查,公司回复中与财务报告相关的信息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获得 的相关资料一致。公司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不否存在 《上市规则》第 10.3.10 条规定的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3 年 5 月 25 日 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