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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事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11-07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3-085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以专人送递、传真及电子邮件
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6 日在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
区工业北路 6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何佳先生主持,应
出席会议董事 7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列席了本
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会提名何佳先生、牛鸿先生、

林茂亮先生、赵久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上述

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原董事仍应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公司独立董事对提名候

选人的履历资料、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公司第七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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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6)于同日披露在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会提名王兵先生、关易波先生、
林丹丹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
已经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原董事仍应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公司独立董事对提名候
选人的履历资料、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
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兵先生、关易波先生、林丹丹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在相关材料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请股

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6)于同日披露在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议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星期三)召开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提请审议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的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3-089)。


                                     2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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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
    何佳先生:1985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EMBA 在读。2007

年入职易事特集团,历任公司北京区域销售经理、华南地区总监、新能源事业部总
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何佳先生持有公司 5%以上股东新平慧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7.53%股权(新平慧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7,270.40 万股,占公司
总股本 7.42%)。

    何佳先生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何思模先生之子,
是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新平慧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总经理。
除此之外,何佳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亦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

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牛鸿先生: 1966 年 5 月出生,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山大学岭南学院金融学系

副主任、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资本运营部部长、广东省广晟
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资本
运营部部长。
    截至公告日,牛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任之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
持有公司 17.93%股份的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2.13%合伙份额的

合伙人;第六届董事会在任非独立董事林茂亮先生、第六届监事会主席周鹏先生为
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推荐之董事及监事会主席,除此以外,
牛鸿先生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4
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林茂亮先生: 1971 年 6 月出生,籍贯广东,中共党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
士。曾任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风控法务部副部长、广东恒泰安投资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广东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非

独立董事、广东恒健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东恒广源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公告日,林茂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现任职之广东恒健国际投资有限公
司的独资股东系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其亦为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62.13%合伙份额的合伙人,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持

有公司 17.93%股份的第二大股东;第六届董事会在任非独立董事牛鸿先生、第六届
监事会主席周鹏先生为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推荐之董事及监
事会主席,除此以外,林茂亮先生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
求的任职条件。

    赵久红先生:1983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已
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及并购交易师证书等。2009 年 5 月加
入易事特集团,曾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
    截至公告日,赵久红先生持有公司 62.91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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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东新平慧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0.1427%股权(新平慧盟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7,270.4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7.42%);与本公司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
    王兵先生:1957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学学士、经济学硕
士,中共党员,教授级高级经济师、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国家注册咨询工程
师(投资)。历任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院长,南方电网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南
方电网国际有限责任公司(南方电网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
组成员,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巡视员,现退休,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兵先生已参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培训学习,并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
格证书。
    截至公告日,王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关易波先生:1962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高级经济师。1984 年至 1989 年任职于财政部外事财务司;1989 年至 2002 年历任广


                                     6
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副董事长;2002 年至 2012 年任广州国际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12 年至 2020 年 1 月任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
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2 年至 2020 年 6 月任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2022 年 7 月至今任中国航空学会创新发展工作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关易波先生已参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培训学习,并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
    截至公告日,关易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林丹丹女士: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广东外语外
贸大学会计学教授,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历
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会计教研室主任、会计系主任、国际商务管理学院副院长、国
际工商学院副院长、会计学院学术委员会为员和国际会计研究中心主任。2009 年至

2015 年兼任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至 2023 年 5 月兼任淄博
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5 月至今兼任广州紫科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2 月至今兼任广州朗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林丹丹女士已参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培训学习,并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
    截至公告日,林丹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7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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