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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事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1-29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的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有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命的议案。即:
聘任何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鄢银科先生、胡志强先生、万祖岩先生、刘宝辉先
生、吴代立先生、汪辉先生、陈统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赵久红先生为董事会
秘书;陈敬松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上述人员的聘任有效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
之日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经过审核,我们没有发现何佳先生、鄢银科先生、胡志强先生、万祖岩先生、
刘宝辉先生、吴代立先生、汪辉先生、陈统铭先生、赵久红先生、陈敬松先生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6 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
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与行使职权相适
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对何佳先生、鄢银科先生、胡志强先生、万祖岩先生、刘宝
辉先生、吴代立先生、汪辉先生、陈统铭先生、赵久红先生、陈敬松先生的相关
聘任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   兵




           关易波




           林丹丹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