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鼎捷软件:鼎捷软件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9  

                                                     证券代码:300378           证券简称:鼎捷软件       公告编码:2023-05058


                         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叶子祯先生;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5 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8 日 9:15-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场中路 2020 号中建瑞贝庭酒店 4 楼子
 瞻厅会议室;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0 人,代表股份
77,112,29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28.84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3 人,代表股份 71,602,70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的 26.78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5,509,591 股,占上市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2.061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1 人,代表股份
16,047,26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6.00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10,537,67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的 3.94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5,509,591 股,占上市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2.061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
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
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7,110,6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79%;反对 1,6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045,6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99%;反对 1,6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1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7,110,6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79%;反对 1,6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045,6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99%;反对 1,6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1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7,110,6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79%;反对 1,6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045,6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99%;反对 1,6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1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110,6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79%;反对 1,6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045,6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99%;反对 1,6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1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7,110,6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79%;反对 1,6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045,6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99%;反对 1,6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1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110,6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79%;反对 1,6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045,6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99%;反对 1,6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1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关联股东叶子祯先生、孙蔼彬先生、刘波先生以及张
苑逸女士为公司董事,孙蔼彬先生、叶子祯先生、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
司、TOP PARTNER HOLDING LIMITED、新蔼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为一
致行动人,此外,股东 STEP BEST HOLDING LIMITED 委托关联股东孙蔼彬先生投
票。
    鉴于关联股东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因此上述股东均予以回避表
决。
    其中,叶子祯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1,306,000 股,孙蔼彬先生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量为 21,000 股,刘波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248,000 股,张苑
逸女士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272,000 股,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39,971,265 股,TOP PARTNER HOLDING LIMITED 持有表决权
股份数量为 18,912,242 股,新蔼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
份数量为 194,520 股,STEP BEST HOLDING LIMITED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10,320,951 股。
    表决结果:同意 5,864,6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24%;反对 1,6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7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724,6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17%;反对 1,6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2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110,6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79%;反对 1,6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045,6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99%;反对 1,6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1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110,6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79%;反对 1,6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045,6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99%;反对 1,6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1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十)逐项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 6 人。根
据表决结果,叶子祯先生、孙蔼彬先生、张苑逸女士、刘波先生、刘宗长先生、
揭晓小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
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01《选举叶子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7,110,676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045,649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99%。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叶子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10.02《选举孙蔼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7,110,676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045,649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99%。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孙蔼彬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10.03《选举张苑逸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7,110,676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045,649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99%。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张苑逸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10.04《选举刘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7,110,676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045,649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99%。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刘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10.05《选举刘宗长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7,110,676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045,649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99%。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刘宗长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10.06《选举揭晓小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7,110,676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045,649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99%。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揭晓小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十一)逐项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 3 人。根据
表决结果,朱慈蕴女士、刘焱女士、邹景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原独立董事万华林先生、林凤仪
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任期届满。离任后两位原
独立董事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
于股份锁定的相关要求。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01《选举朱慈蕴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7,110,676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045,649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99%。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朱慈蕴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11.02《选举刘焱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7,110,676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045,649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99%。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刘焱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03《选举邹景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7,110,676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045,649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99%。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邹景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十二)逐项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应选人数为 2 人。
根据表决结果,皮世明先生、黄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王娟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
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2.01《选举皮世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77,110,676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045,649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99%。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皮世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

    12.02《选举黄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77,110,676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045,649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99%。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黄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杜羽田、赵沁妍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