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7-12
证券代码:300387 证券简称:富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4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知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①现在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7 月 12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7 月 1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神墩三路 288 号武汉诺唯凯工程
技术中心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仁宗先生。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 人,代表股
份 113,814,32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37%。其中,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 人,代表股份 613,0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股
份 113,201,42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16%。其中,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346%。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
612,9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
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 612,9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1%。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与《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提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3,806,3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9%;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0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8.69%;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
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3,806,3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9%;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0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8.69%;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3,806,3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9%;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0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8.69%;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张鹭、黎佳怡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对本
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