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7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富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介绍等资料,以及了解公司过往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的风险控制措施,我们认为: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为提高公司及子
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
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公司资金,提高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子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为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提供有力保障;本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喻景忠、黄巧云、叶志彪
2023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