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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腾信:腾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22  

                                                     证券代码:300392          证券简称:*ST 腾信            公告编码:2023-079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
    已通过的决议情形。
 2、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出具的北
 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审计报
 告(中兴华审字(2023)第 010189 号),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意见为无法表示
 意见,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0 条第一款第三项有关股票终止上市的情
 形。
 3、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5 月 4 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
 4、公司已按照深交所要求提交听证申请,如公司未按期参加听证,将被视为放
 弃听证权利,或公司参加了听证但深交所最终仍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
 将被终止上市。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公司存在的退市风险!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5 月 22 日 15 时。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5 月 22 日上

 午 9:15-9:25,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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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5 号院 1 号楼亿利生态广场 14 层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田炳信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否决了《关于董事会 2022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

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 名(代表 1 名

股东),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98,464,016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5.6417%。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01,133,180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368%。

    综上,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9 名(代表 9

名股东),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99,597,196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51.9784%,其中中小投资者共计 6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4,589,600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7994%。(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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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振邦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并做出决

议:

       1、审议未通过《关于董事会 2022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57,981,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29.0494%;反对 141,614,8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0.9503%;

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1691%;反对
14,20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796%;弃权 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
       2、审议未通过《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13%;
反对 199,214,8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85%;弃权 5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81,800 股 ,占 出席 会议 的中 小 股东 所持 股份 的 2.6169 %; 反 对
14,20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796%;弃权 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99,532,99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678%;反对 6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9%;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25,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00%;反对
6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66%;弃权 500 股(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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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41,932,99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71.1097%;反对 57,66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8.8900%;
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25,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00%;反对
6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66%;弃权 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
    5、审议未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57,969,3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29.0431%;反对 141,627,3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0.9566%;
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69,300 股 ,占 出席 会议 的中 小 股东 所持 股份 的 2.5313 %; 反 对
14,21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653%;弃权 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
    6、审议未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13%;
反对 199,214,8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85%;弃权 5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81,800 股 ,占 出席 会议 的中 小 股东 所持 股份 的 2.6169 %; 反 对
14,20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796%;弃权 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
    7、审议未通过《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
说明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57,981,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4
29.0494%;反对 141,614,8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0.9503%;
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81,800 股 ,占 出席 会议 的中 小 股东 所持 股份 的 2.6169 %; 反 对
14,20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796%;弃权 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
    8、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 2022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99,532,99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678%;反对 6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9%;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25,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00%;反对
6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66%;弃权 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郝东亮、牛凯雯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腾信
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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