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2 证券简称:*ST 腾信 公告编码:2023-079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 已通过的决议情形。 2、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出具的北 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审计报 告(中兴华审字(2023)第 010189 号),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意见为无法表示 意见,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0 条第一款第三项有关股票终止上市的情 形。 3、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5 月 4 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 4、公司已按照深交所要求提交听证申请,如公司未按期参加听证,将被视为放 弃听证权利,或公司参加了听证但深交所最终仍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 将被终止上市。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公司存在的退市风险!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5 月 22 日 15 时。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5 月 22 日上 午 9:15-9:25,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1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5 号院 1 号楼亿利生态广场 14 层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田炳信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否决了《关于董事会 2022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 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 名(代表 1 名 股东),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98,464,016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5.6417%。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01,133,180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368%。 综上,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9 名(代表 9 名股东),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99,597,196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51.9784%,其中中小投资者共计 6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4,589,600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7994%。(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 2 振邦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并做出决 议: 1、审议未通过《关于董事会 2022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57,981,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29.0494%;反对 141,614,8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0.9503%; 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1691%;反对 14,20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796%;弃权 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 2、审议未通过《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13%; 反对 199,214,8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85%;弃权 5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81,800 股 ,占 出席 会议 的中 小 股东 所持 股份 的 2.6169 %; 反 对 14,20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796%;弃权 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99,532,99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678%;反对 6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9%;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25,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00%;反对 6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66%;弃权 500 股(其中, 3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41,932,99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71.1097%;反对 57,66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8.8900%; 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25,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00%;反对 6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66%;弃权 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 5、审议未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57,969,3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29.0431%;反对 141,627,3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0.9566%; 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69,300 股 ,占 出席 会议 的中 小 股东 所持 股份 的 2.5313 %; 反 对 14,21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653%;弃权 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 6、审议未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13%; 反对 199,214,8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85%;弃权 5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81,800 股 ,占 出席 会议 的中 小 股东 所持 股份 的 2.6169 %; 反 对 14,20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796%;弃权 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 7、审议未通过《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 说明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57,981,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4 29.0494%;反对 141,614,8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0.9503%; 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81,800 股 ,占 出席 会议 的中 小 股东 所持 股份 的 2.6169 %; 反 对 14,20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796%;弃权 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 8、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 2022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99,532,99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678%;反对 6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9%;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25,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00%;反对 6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66%;弃权 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郝东亮、牛凯雯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腾信 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