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拟审议《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 有关规定,基于判断立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提前收到了该议案的相关资 料。本着勤勉尽责的审慎态度对前述议案和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日常经营业务需要,对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 合理预计,系日常经营过程中的持续、正常、合理的商业行为,交易价格以市场 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赵贺春 柳习科 张 骏 签字日期: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